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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知識串講第八章4

發表時間:2012/8/9 10:30:57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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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第八章 證券法律制度的知識點精講輔導,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第四節 限制和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

一、限制和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的一般規定(記憶)

證券機構從業人員
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上述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法律意見書等的專業機構和人員
股票發行”
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后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上市公司”
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后5日內,不得買賣該股票
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25%。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5頁)
將其持有的股份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賣出后6個月內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該股東所得收益。
持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
已發行的股份5%的股東
將其持有的股份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賣出后6個月內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該股東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6個月時間限制;
②在該事實
發生之日起3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267頁)
③以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在
報告期內和作出報告、公告之日起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267頁)
發起人(75頁)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270頁)
收購行為完成后的12個月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上述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30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上述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二、禁止內幕交易的行為

1.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凡是知道內幕信息的人員)

【注意】(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內幕信息

(1)應提交臨時報告的重大事件;

【注意】重大事件一定屬于內幕信息;內幕信息不一定屬于重大事件。

(2)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注意】減資屬于重大事件,也屬于內幕信息;但增資只屬于內幕信息,不屬于重大事件。

(3)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4)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5)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30%;

(6)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7)上市公司的收購方案;

(8)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3.禁止行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總結】禁止(1)自行買賣;(2)泄露信息;(3)建議他人買賣。

三、操縱市場行為

1.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例題·多選題】《證券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包括( )。

A.違背客戶的委托為其買賣證券

B.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證券交易量

C.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D.單獨或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等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E.公布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正確答案』BD

四、虛假陳述行為

禁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做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

五、欺詐客戶行為

1.違背客戶的委托為其買賣證券。

2.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3.挪用客戶所委托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4.未經客戶的委托,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名義買賣證券。

5.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6.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六、其他

1.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

2.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

3.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買賣證券。

4.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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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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