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甲企業委托乙企業將一批A材料加工成應稅消費品,加工完成后用于繼續生產加工非應稅消費品,甲企業發出原材料實際成本為80 000元,共支付加工費1 000元,運輸加工物資發生的運雜費為200元。甲、乙企業均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是17%,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10%,乙企業無同類消費品價格。該材料甲企業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則該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的入賬價值是( )元。
A.90 370
B.90 200
C.81 200
D.81 37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甲企業收回后直接用于繼續生產加工非應稅消費品的,代扣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存貨成本。同時,由于甲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所以交納的增值稅可以進行抵扣,不計入存貨成本。
消費稅的計稅價格=(80 000+1 000)÷(1-10%)=90 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90 000×10%=9 000(元)
應交增值稅稅額=1 000×17%=170(元)
所以該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賬價值=80 000+1 000+9 000+200=90 200(元)。(P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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