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第十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的知識點沖刺輔導,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考點11】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價定率: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2)從量定額: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3)復合計稅: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考點12】營業稅的納稅人
納稅人
凡是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均為營業稅的納稅人。
"視同"發生應稅行為:(1)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2)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以下簡稱自建)建筑物后銷售,其所發生的自建行為;(3)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
(1)我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
(2)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考點13】營業稅的稅目、稅率
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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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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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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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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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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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為5%~20%,由當地政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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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總會、歌廳、舞廳、射擊、狩獵、跑馬、游戲、高爾夫球、游藝、電子游戲廳等娛樂行為一律按20%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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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齡球、臺球減按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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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14】營業額
一般規定
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某些行業的特殊規定
(1)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納稅人從事旅游業務的,以其取收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游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3)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收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4)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5)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6)娛樂業的營業額為經營娛樂業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門票收費、臺位費、點歌費、煙酒、飲料、茶水、鮮花、小吃等收費及經營娛樂業的其他各項收費。
某些行為的特殊規定
(1)納稅人的營業計算繳納營業稅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退還已繳納營業稅稅款或者從納稅人以后的應繳納營業稅稅額中減除。
(2)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如果將價款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價款為營業額;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
(3)除建筑業的混合銷售行為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考點15】營業稅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目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營業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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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