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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第一章
第一節 法的基礎知識
重點掌握:
1、法的淵源種類
2、法律部門劃分的標準和種類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體現執政階級意志和社會公正價值目標,并由國家政權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規范的總和。
范圍:廣義:泛指一切法律
狹義:專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
二、法的特征
1由專門國家機關按權限和程序制定或認可,體現國家意志的,及社會公正。
2具有普遍約束力,規范性法律文件。
3以權力和義務為基本內容。
4由國家政權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
三、法的淵源(按效力等級排)
1、憲法:制定者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母法
2、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僅次于憲法。(列舉)
3、行政法規:是指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規:是地方國家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其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本轄區適用。
5、民族自治地方條例和單行條例
6、行政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地方行政規章
部門規章是指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及其直屬機構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直屬部門如中國人民銀行、對外經濟貿易部、財政部等,在本行業內具有約束力。地方行政規章是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規范性法律文件。
7、特別行政區法律:全國人大制定的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構制定的法律
四、我國的法律體系(注意點:效力等級、統一原則,立法法)
1、憲法2民法3刑法4行政法5經濟法6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7環境法8訴訟法9軍事法,這些部門法是擇其要者概括列舉,非完全列舉。要注意它們的效力等級和調整對象、調整手段在一起構成了一個嚴密的體系: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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