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處罰的種類。
(1)人身罰:行政拘留、勞動教養、驅逐出境;
(2)財產罰:罰款、沒收;
(3)行為罰: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
(4)申誡法:警告。
2.行政處罰的設定。
法律的設定權 |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可以創設各種行政處罰,并對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的創設擁有專屬權。 |
行政法規的設定權 | (1)可以創設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種行政處罰; (2)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
地方性法規的設定權 | (1)可以創設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2)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
規章的設定權 | (1)只能創設一定數額的罰款和警告的處罰。 (2)國務院部委及直屬機構制定的規章以及省級政府、省會城市、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
(三)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
1、行政機關
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3、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條件得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四)行政處罰的管轄
例題:行政處罰由下列縣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A.違法行為人所在地
B.違法受害人所在地
C.違法結果發生地
D.違法行為發生地
答案:D
(五)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
(六)行政處罰決定程序
簡易程序、一般程序、聽證程序
相關文章: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