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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六 綜合演練
【例題·綜合題】甲、乙、丙、丁共同投資設立了A有限合伙企業(以下簡稱A企業)。合伙協議約定:甲、乙為普通合伙人,分別出資10萬元;丙、丁為有限合伙人,分別出資15萬元;甲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對外代表A企業。2006年A企業發生下列事實:
2月,甲以A企業的名義與B公司簽訂了一份12萬元的買賣合同。乙獲知后,認為該買賣合同損害了A企業的利益,且甲的行為違反了A企業內部規定的甲無權單獨與第三人簽訂超過10萬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決議,撤銷甲代表A企業簽訂合同的資格。
4月,乙、丙分別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為自己向銀行借款提供質押擔保。丁對上述事項均不知情,乙、丙之間也對質押擔保事項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并從A企業取得退伙結算財產12萬元。
9月,A企業吸收庚作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資8萬元。
10月,A企業的債權人C公司要求A企業償還6月份所欠款項50萬元。
11月,丙因所設個人獨資企業發生嚴重虧損不能清償D公司到期債務,D公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丙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其債務。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丙在A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后,甲、乙、庚決定A企業以現有企業組織形式繼續經營。
經查:A企業內部約定,甲無權單獨與第三人簽訂超過10萬元的合同,B公司與A企業簽訂買賣合同時,不知A企業該內部約定。合伙協議未對合伙人以財產份額出質事項進行約定。
要求:根據上述材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以A企業的名義與B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甲以A企業的名義與B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效。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本題中,B公司屬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買賣合同有效。
(2)合伙人對撤銷甲代表A企業簽訂合同的資格事項作出決議,在合伙協議未約定表決辦法的情況下,應當如何表決?
『正確答案』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方式。
(3)乙、丙的質押擔保行為是否有效?并分別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①乙的質押行為無效。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在本題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質押行為未經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質押行為無效。
②丙的質押行為有效。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在本題中,由于合伙協議未對合伙人以財產份額出質事項進行約定,因此,有效合伙人丙的質押行為有效。
(4)如果A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清償C公司的債務,對不足清償的部分,哪些合伙人應當承擔清償責任?如何承擔清償責任?
『正確答案』合伙人甲、乙、丁、庚應承擔清償責任;
①甲為普通合伙人,當A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②乙為普通合伙人,當A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③丁為有限合伙人,應以其退伙時從A企業分回的12萬元財產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④庚為普通合伙人,庚入伙后,應對入伙前A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5)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丙在A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后,甲、乙、庚決定A企業以現有企業組織形式繼續經營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甲、乙、庚決定A企業以現有企業組織形式繼續經營不合法。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在本題中,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丙在A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后,有限合伙人丙當然退伙,A企業中僅剩下普通合伙人,A企業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第二部分 公司法
考點一 設立
【例題·單選題】甲是依法設立的分公司,下列表述中符合規定的是()。
A.甲應有自己的營業執照,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營業活動,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B.甲應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營業活動,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C.甲應有自己的營業執照,可以沒有獨立的財產,但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D.甲應有自己的營業執照,并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營業活動,但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例題·單選題】某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5萬元,該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 )萬元。
A.1 B.2
C.3 D.4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且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
【例題·單選題】下列選項中,屬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抽回其投資的情形是()。
A.繳納出資后
B.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后
C.提出公司設立登記申請后
D.公司成立后
『正確答案』D
【例題·單選題】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其余股份應向社會公眾募集。
A.25% B.30%
C.35% D.40%
『正確答案』C
【例題·單選題】下列各項中,符合《公司法》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規定的是()。
A.甲公司注冊資本擬為人民幣300萬元
B.乙公司由一名發起人認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余股份擬全部向特定對象募集
C.丙公司的全部5名發起人均為外國人,其中3人長期定居北京
D.丁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分期繳納,擬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1)選項A: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2)選項B: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為2-200人;(3)選項D: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實收股本總額,不得分期出資。
【例題·多選題】關于有限責任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B.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
C.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否則不僅要向公司足額繳納,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D.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此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E.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正確答案』ABCE
『答案解析』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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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