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第十四章 資產評估法律制度的知識點精講輔導,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第六節 資產評估法律責任
一、行政責任
1.證券服務機構(包括資產評估機構)未勤勉盡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者撤銷證券服務業務許可,并處以業務收入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2.資產評估機構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
(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4)暫停執行部分或全部業務,暫停執業的期限為3~12個月;(5)吊銷資產評估資格證書。
二、民事責任
三、刑事責任
【例題·單選題】(2010)根據資產評估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對于資產評估機構的違法行為,財政部門可以暫停其執行部分或者全部業務,暫停執行的期限最長為( )個月。
A.3
B.6
C.12
D.18
『正確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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