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階段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專業階段考試 |
2012年9月15日 |
上午8:30-11:00 |
審計 |
下午13:00-15:30 |
財務成本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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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7:30-19:30 |
經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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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6日 |
上午8:30-11:30 |
會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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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3:30-15:30 |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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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7:30-19:30 |
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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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階段考試 |
2012年9月22日 |
上午8:30-12:00 |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 |
下午14:00-17:30 |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 |
注冊會計師(簡稱CP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考試是中國的一項執業資
格考試。
財政部成立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組織領導注冊會計師全國
統一考試工作。財政部考委會設立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財政部考辦),
組織實施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財政部考辦設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成立地方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地方考委會),
組織領導本地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地方考委會設立地方注冊會計師考試委
員會辦公室(簡稱地方考辦),組織實施本地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地方考辦
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專業階段考試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專業階段考試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予專業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
申請免予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科目免試申請表(2010年度)》(免試申請表查看>>),并向報名所在地省級財政廳(局)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考辦)提交高級技術職稱證書及復印件。地方考辦審核無誤后,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財政部考辦)審核批準,方可免試。
綜合階段考試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已取得財政部考委會頒發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的。
考試劃分為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考生在通過專業階段考試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參加綜合階段考試。
專業階段考試設: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6個科目;
綜合階段考試設:職業能力綜合測試1個科目。
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考試委員會每年發布的考試大綱中確定。
閉卷、筆試,客觀性試題采用填涂答題卡方式解答。
會計科目考試時間為180分鐘,審計、財務成本管理考試時間各為150分鐘,經濟法、稅法、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考試時間各為120分鐘。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報名時間一般在每年的3月中旬至4月中旬,具體時間由各地方考試委員會確定,一般應不少于20個工作日。報名人員可在一次考試中可同時報考六個科目,也可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預測于9月上旬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進入綜合階段考試專欄,下載打印準考證。
境內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份(專業階段:一般每年九月的第三個雙休日;綜合階段:一般每年九月的第四個星期六);歐洲考區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1月份。
根據歷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規律,預計201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查詢將于2012年12月中下旬陸續開始公布。
注冊會計師考試每個科目滿分100分,考試成績以60分為合格。
報名流程:
專業階段考試考生報名:分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網上確認)兩個步驟,逾期不予辦理。首次報名的報考人員,在網上預報名后,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現場確認;非首次報名的報考人員,可在網上報名的同時,同步進行網上確認。
綜合階段考試考生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步驟,逾期不予辦理。
內地考生報名流程 |
第一步:閱讀協會發布的通知和公告 |
第二步:考生注冊并登錄 |
第三步:登錄成功后,點擊“我要報名” |
第四步:報考信息填寫完畢,可進行網上支付 |
第五步:進行現場確認 |
第六步:打印準考證 |
(一)應考人員答卷由財政部考辦集中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考委會認定后,由地方考辦通知應考人員。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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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考試辦法規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單科成績有效期為5年。具體做法是: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的考生,在連續5年以內取得全部應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績者,可持成績通知單或單科成績合格證書,向參考地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換發全科合格證書申請,由地方考辦集中上報全國考辦審核批復后,地方考辦再將全科合格證書發放給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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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了利于對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條例》第八條第二款和《會計師事務所管理暫行辦法》第五項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注冊會計師經批準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經批準成立,均應發給由財政部統一印制的證書。有關證書的發放事宜,財政部委托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辦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也可以委托當地注冊會計師協會辦理,沒有成立協會組織的,由財政廳(局)直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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