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考人員答卷由財政部考辦集中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考委會認定后,由地方考辦通知應考人員。
(二)考試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成績發布后,如果應考人員本人提出成績核查,可在考試成績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向報考地的地方考辦提出申請,財政部考辦組織成績核查。
(四)綜合階段考試科目應在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后5個年度考試中完成。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由考生向參加職業能力綜合測試科目考試所在地的地方考辦領取。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