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四、已納消費稅扣除的計算
(一)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的扣除
稅法規定:對外購已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時,可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1.扣稅范圍:
在消費稅14個稅目中,除酒及酒精、成品油(石腦油、潤滑油除外)、小汽車、高檔手表、游艇五個稅目外,其余稅目有扣稅規定,
(1)用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
(2)用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非金銀鑲嵌首飾,金銀在零售環節交消費稅);
(3)用外購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
(4)用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
(5)用外購已稅汽車輪胎(內胎和外胎)生產的汽車輪胎;
(6)用外購已稅摩托車生產的摩托車;
(7)以外購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8)以外購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購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10)以外購已稅石腦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屬于成品油
(11)以外購已稅潤滑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屬于成品油
【經典例題】 2003年
下列各項中,符合消費稅法有關應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外購的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規定的是( )。
A.外購已稅白酒生產的藥酒
B.外購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
C.外購已稅白酒生產的巧克力
D.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金銀鑲嵌首飾
【答案】B
2.扣稅計算: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扣除其已納消費稅。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外購應稅消費品適用稅率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初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當期購進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末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
【經典例題】某煙廠4月外購煙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稅款為85萬元 ,期初尚有庫存的外購煙絲100萬元,期末庫存煙絲200萬元,該企業本月應納消費稅中可扣除的消費稅是多少?
【解析】本月外購煙絲的買價=85÷17%=500(萬元),生產領用部分買價=100+500-200=400(萬元),準予扣除的消費稅=400×30%=120(萬元)。
3.扣稅環節:
對于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的金銀首飾(含鑲嵌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已納消費稅不得扣除。
對自己不生產應稅消費品,而只是購進后再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工業企業,其銷售的化妝品、鞭炮焰火和珠寶玉石,凡不能構成最終消費品直接進入消費品市場,而需進一步生產加工的,應當征收消費稅,同時允許扣除上述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
允許扣除已納稅款的應稅消費品只限于從工業企業購進的應稅消費品和進口環節已繳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對從境內商業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一律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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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