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二、抵免法
含義:是指行使居民稅收管轄權的國家,對其國內、外的全部所得征稅時,允許納稅人將其在國外已繳納的所得稅額從應向本國繳納的稅額中抵扣。
1.基本計算公式 |
居住國應征所得稅額=居民國內、外全部所得×居住國稅率-允許抵免的已繳來源國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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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兩種具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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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抵免 |
全額抵免 |
限額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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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抵免 |
一層間接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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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間接抵免 |
1.直接抵免
適用范圍:直接抵免一般適用于自然人的個人所得稅抵免、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公司所得稅抵免以及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預提所得稅抵免。
居住國應征所得稅額=居民國內、外全部所得×居住國稅率-允許抵免的已繳來源國稅額
根據“允許抵免的已繳來源國稅額”,可分為全額抵免和限額抵免兩種。
(1)全額抵免
全額抵免是指居住國政府對跨國納稅人征稅時,允許納稅人將其在收入來源國已經繳納的所得稅,全部在應向本國繳納的稅款中給予抵免。應征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居住國應征所得稅額=居民國內、外全部所得×居住國稅率-已繳來源國全部所得稅額
(2)限額抵免(我國的所得稅)
限額抵免又稱為普通抵免,是指居住國政府對跨國納稅人在國外直接繳納的所得稅款給予抵免時,不能超過最高抵免限額,這個最高的抵免限額是國外所得額按本國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
居住國應征所得稅額=居民國內、外全部所得×居住國稅率-允許抵免的已繳來源國稅額
“允許抵免的已繳來源國稅額”(簡稱“允許抵免額”)由“抵免限額”和“納稅人已繳收入來源國所得稅額(簡稱“實繳稅額”)兩個指標的比較來確定。
“抵免限額”的計算公式為:抵免限額=收入來源國的所得×居住國稅率
【例14-3】A國一居民總公司在B國設有一個分公司,某一納稅年度,總公司在本國取得所得20萬元,設在B國的分公司獲得10萬元。分公司按40%的稅率向B國繳納所得稅4萬元。A國所得稅稅率為30%。計算A國應對總公司征收的所得稅額
2.間接抵免
(1)概念
間接抵免是對跨國納稅人在非居住國非直接繳納的稅款,允許部分沖抵其居住國納稅義務。
(2)適用范圍
間接抵免適用于跨國母子公司之間的稅收抵免。
(3)分類
在實踐中,間接抵免一般可分為一層間接抵免和多層間接抵免兩種方法。
①一層間接抵免
母公司從國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收入的相應利潤(即還原出來的那部分國外子公司所得),就是母公司來自國外子公司的所得,因而也就可以并入母公司總所得進行征稅。
【例14-4】A國母公司在B國設立一子公司,子公司所得為2000萬元,B國公司所得稅率為30%,A國為35%,子公司繳納B國所得稅600萬元(2000×30%),并從其稅后利潤1400萬元中分給A國母公司股息200萬元。計算A國母公司應納所得稅額。
【答案】
(1)母公司來自子公司的所得為:
200+600×[200÷(2000-600)]=285.7143(萬元)
(2)母公司應承擔的子公司所得稅為:
600×[200÷(2000-600)]=85.7143(萬元)
(3)間接抵免限額:
285.7143×35%=100(萬元)
(4)可抵免稅額:
由于母公司已承擔國外稅額85.7143萬元,不足抵免限額,故可按國外已納稅額全部抵免,即可抵免稅額85.7143萬元。
(5)母公司應繳A國所得稅:
100-85.7143=14.2857(萬元)
【經典例題】在消除國際重復征稅的方法中,被各國普遍采用的是( )
A.豁免法 B.扣除法
C.低稅法 D.抵免法
【答案】D
【解析】處理國際重復征稅問題所采用的具體方法主要有免稅法和抵免法兩種,其中抵免法是普遍采用的。
②多層間接抵免法(了解)
國際避稅的概念
國際避稅是指納稅人利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稅法和國家間的稅收協定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規避或減輕其全球總納稅義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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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