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經典例題】
陳某2009年1月1日與地處某縣城的國有飯店簽訂承包合同,承包該國有飯店經營期限3年(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承包費30萬元(每年10萬元)。合同規定,承包期內不得更改名稱,仍以國有飯店的名義對外從事經營業務,有關國有飯店應繳納的相關稅、費在承包期內由陳某負責,上繳的承包費在每年的經營成果中支付。2009年陳某的經營情況如下:
1.取得餐飲收入280萬元;
2.取得歌廳娛樂收入120萬元;
3.應扣除的經營成本(不含工資和其他相關費用)210萬元;
4.年均雇用職工30人,支付年工資總額21.6萬元;陳某每月領取工資0.4萬元;
5.其他與經營相關的費用30萬元(含印花稅)。
要求計算:
1.2009年該國有飯店應繳納的與經營相關的各種稅款。
2.陳某2009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答案】分析處理如下:
1.國有飯店應繳納的各種稅款:
(1)陳某對外從事經營,所取得的餐飲收入和歌廳的收入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
應納營業稅=280×5%+120×20%=38(萬元)
(2)國有飯店地處縣城,應繳納5%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38×5%=1.9(萬元)
(3)應繳納教育費附加=38×3%=1.14(萬元)
(4)陳某承包期內國有飯店的名義對外經營,未更改名稱,按規定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5)工資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可按實際數扣除,扣除數21.6+0.4×12=26.4(萬元)。
(6)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收入(280+120)-成本210-工資26.4-費用30-營業稅38-城建稅1.9-教育費附加1.14=92.56(萬元)
(7)應繳納企業所得稅=92.56×25%=23.14(萬元)
2.陳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1)承包經營成果=92.56-23.14=69.42(萬元)
(2)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69.42-10+0.4×12-0.2×12=61.82(萬元)
(3)應繳納個人所得稅=61.82×35%-0.675=20.962(萬元)
【經典例題】 2007年度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稅務處理辦法正確的有( )。
A.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扣除的必要費用為每月1600元
B.承包人對被承包企業經營成果擁有所有權的,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承包者上繳的承包費用可作為費用扣除
C.納稅人的承包期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將收入換算為12個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D.承包人對被承包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是按合同規定取得一定所得,其所得按“工資、薪金”項目征稅
E.個人承租外商投資企業而從外商投資企業分享的收益,應按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征稅
【答案】A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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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