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第二節 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
一、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含義
會計師事務所的變更,涉及前后任注冊會計師。
1、前任注冊會計師,是指代表會計師事務對最近期間財務報表出具了審計報告或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審計工作,已經或可能與委托人解除業務約定的會計師事務所。
一般兩種情況:
(1)已對最近一期財務報表發表了審計意見的某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
(2)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審計工作的某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
2、后任注冊會計師,是指代表會計師事務所正在考慮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業務的注冊會計師。
一般兩種情況
(1)在簽訂業務約定書之前,正在考慮接受委托的注冊會計師。此時,后任注冊會計師對于是否接受委托尚未做出最后決定,正準備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待了解有關情況之后再做決定。
(2)在簽訂業務約定書之后,已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業務的注冊會計師。
特殊情況:
如果審計客戶委托注冊會計師對已審計財務報表進行重新審計,接受委托的注冊會計師應視為后任注冊會計師,而之前已發表審計意見的注冊會計師則視為前任注冊會計師。
3、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征得被審計單位的同意,主動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溝通可以采用口頭和書面等方式進行
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關系,僅限于審計業務,因為審計業務提供的保證程度較高,且是一項連續業務;而其他鑒證業務如盈利預測審核、財務報表審閱等業務提供的保證程度較低,且是非連續業務,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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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