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一般規定:
①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②進口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2.具體規定: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③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④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輪船、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⑤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⑥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的當天。
⑦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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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