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 法律(僅次于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3. 法規
(1) 行政法規(僅次于憲法、法律):國務院
(2) 地方性法規(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
4.規章
(1) 部門規章:國務院部委及其直屬機構
(2) 地方政府規章:省級和較大的市人民政府
5. 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6. 國際條約和協定
【解釋】考生應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機關及其效力等級。其中,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相關鏈接 1】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相關鏈接 2】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 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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