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總額
(四)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處理
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1.必須居民企業
投資方必須是居民企業,被投資方也必須是居民企業。
2.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
(1)非貨幣性資產,指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以及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
(2)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即可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設立新的居民企業,也可將非貨幣性資產注入現存的居民企業。
【解釋】被投資對象為居民企業,包括新設立和現存的居民企業都適用。
3.具體政策: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1)不超過5年,含5年,未對最低年限限制;
(2)分期均勻計入:強調平均計入。
(3)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
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并按評估后的公允價值-計稅基礎
4.投資提前收回或轉讓的稅務處理
企業在對外投資5年內轉讓上述股權或投資收回的:
(1)停止執行遞延納稅政策
(2)將遞延期內尚未計入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轉讓股權或投資收回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3)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將股權的計稅基礎一次調整到位。
(五)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所得稅問題
1.企業轉讓代個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稅問題
(1)企業轉讓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應稅收入計算納稅。
轉讓所得=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
企業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不能準確計算該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該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為該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
按規定完成納稅義務后的限售股轉讓收入余額轉付給實際所有人時不再納稅。
(2)依法院判決、裁定等原因,通過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企業將其代持的個人限售股直接變更到實際所有人名下的,不視同轉讓限售股。
2.企業在限售股解禁前轉讓限售股征稅問題
(1)企業應按減持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計入企業當年度應稅收入計算納稅。
(2)企業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簽訂協議轉讓給受讓方,但未變更股權登記、仍由企業持有的,企業實際減持該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規定納稅后,其余額轉付給受讓方的,受讓方不再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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