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審計的保證程度、要素
1.審計的保證程度
合理保證與有限保證、
合理保證(財務報表審計) | 有限保證(財務報表審閱) |
|
目標 | 在可接受的低審計風險下,以積極方式對財務報表整體發表審計意見,提供高水平的保證 | 在可接受的審閱風險下,以消極方式對財務報表整體發表審閱意見,提供有意義水平的保證。該保證水平低于審計業務的保證水平 |
證據收集程序 | 檢查記錄或文件、檢查有形資產、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程序 | 詢問、分析程序 |
所需證據數量 | 較多 | 較少 |
檢查風險 | 較低 | 較高 |
財務報表的可信性 | 較高 | 較低 |
提出結論的方式 | 積極方式 | 消極方式 |
2.審計要素
(1)三方關系
審計業務三方關系人:
被審計單位管理層(責任方)、注冊會計師、財務報表預期使用者。
審計業務涉及三方實體:
被審計單位在治理層(委托人)、注冊會計師(審計人)、被審計單位管理層(被審計人)。
(2)財務報表(鑒證對象信息)
在財務報表審計中,鑒證對象信息即財務報表。
(3)財務報表編制基礎(標準)
標準是指用于評價或計量鑒證對象的基準,當涉及列報時,還包括列報的基準。
在財務報表審計中,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即是標準。
標準的特征:相關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可理解性。
(4)審計證據
審計證據,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得出審計結論和形成審計意見而使用的必要信息。
審計證據既包括支持和佐證管理層認定的信息,也包括與這些認定相矛盾的信息。
審計證據包括支持證據和佐證證據。
審計證據的充分性(證據數量)和適當性(證據質量)相互關聯。
(5)審計報告
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財務報表(鑒證對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適當的財務報表編制基礎(標準),以書面報告的形式發表能夠提供合理保證程度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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