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9)售后回購:在一般情況下不能確認收入,應作為融資行為,即視同用存貨作抵押取得借款處理;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
【例4】甲公司于2009年5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商品,價格為100萬元,增值稅稅額17萬元,成本為80萬元。雙方約定甲公司應于9月30日以110萬元購回。因為以固定價格回購,相當于以存貨作抵押取得借款,回購價即到期支付的本和息。甲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①甲公司于2009年5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商品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117
貸: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0×17%) 17
借:發出商品 80
貸:庫存商品 80
②5月末確認利息
每月應確認的利息費用=(回購價110-售價100)÷月份數5=2(萬元)
借:財務費用 2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利息) 2
6-9月同上。
③9月30日購回
借:其他應付款 110(本+息)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10×17%)18.7
貸:銀行存款 (110×1.17) 128.7
借:庫存商品 80
貸:發出商品 80
(10)售后租回: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不能確認收入;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采用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或租金費用的調整。但是,有確鑿證據表明認定為經營租賃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并按賬面價值結轉成本。詳見租賃章,本處可以不掌握。
(11)以舊換新:銷售商品采用以舊換新方式的,銷售的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例5】某家電有限公司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給甲企業家電商品200臺,單位售價為5萬元,單位成本為3萬元;同時收回200臺同類家電商品,每臺回收價為0.5萬元(不考慮增值稅)款項已收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1170-100)1070
庫存商品(200臺×0.5) 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臺×5)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0
貸:庫存商品 600
注意:以舊換新銷售不是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因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有25%比例要求。
(12)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如果安裝屬于銷售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則在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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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