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計稅方法3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的稅率=每次收入額×20%
1. 儲蓄存款利息適用稅率
(1)2007年8月14日(含)以前孳生的利息按20%征稅;
(2)2007年8月15日起到2008年10月8日(含)稅率由20%降為5%;
(3)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2.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
3.對證券投資基金從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也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
注意:個人投資者購買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全額繳納個所得稅。總結:國債利息收入、金融債券利息收入、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例題13-7】某居民2007年1月1日存入銀行1年期定期存款100000元。假定年平均利率為4.745%,存款到期日即2007年12月31日把存款全部取出。請計算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答案】(1)每天利息收入=100000×4.745%÷365=13(元)
(2)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26×13×20%+139×13×5%=677.95(元)
【經典例題】下列關于個人取得的股息、利息、紅利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表述,正確的是()。
A.自2007年8月15日起,全部利息所得按5%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B.在計算股息、利息、紅利的應納稅所得額時,不扣除生計費用,但可以扣除相關交易費用
C.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時,應以派發紅股的票面金額為收入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D.證券投資基金從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扣繳義務人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按收入全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答案】C
【經典例題】 張先生為自由職業者,2008年4月取得如下所得:
(1)從A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16000元,
(2)從B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7000元,
(3)兌現4月14日到期的一年期銀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1500元
【解析】
(1)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股息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16000×50%×20%=1600(元)
(2)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應納個人所得稅=7000×20%=1400(元)
(3)2007年8月15日起到2008年10月8日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為5%。
儲蓄存款利息應納個人所得稅=1500÷12×4×20%+1500÷12×8×5%=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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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