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三)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務和直接報告業務 P47
鑒證業務分為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務和直接報告業務。
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務:在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務中,責任方對鑒證對象進行評價或計量,鑒證對象信息以責任方認定的形式為預期使用者獲取。(例如會計報表審計)
直接報告業務:在直接報告業務中,注冊會計師直接對鑒證對象進行評價或計量,或者從責任方獲取對鑒證對象評價或計量的認定,而該認定無法為預期使用者獲取,預期使用者只能通過閱讀鑒證報告獲取鑒證對象信息。(例如內部控制鑒證業務)
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務和直接報告業務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預期使用者獲取鑒證對象信息的方式不同。
在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務中,預期使用者鑒證對象信息直接獲取;在直接報告業務中只能通過閱讀鑒證報告獲取鑒證對象信息。
2.注冊會計師提出結論的對象不同。
在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務中,注冊會計師提出結論的對象可能是責任方認定,也可能是鑒證對象。此類業務的邏輯順序是:首先,責任方按照標準對鑒證對象進行評價和計量,形成責任方認定,注冊會計師獲取該認定;然后,注冊會計師根據適當的標準對鑒證對象再次進行評價和計量,并將結果與責任方認定進行比較;最后,注冊會計師針對責任方認定提出鑒證結淪,或直接針對鑒證對象提出結論。(換成審計理解)
在直接報告業務中,無論責任方認定是否存在、注冊會計師能否獲取該認定,注冊會計師在鑒證報告中都將直接對鑒證對象提出結論。
例如p60頁鑒證報告
3.責任方的責任不同。
在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務中,責任方鑒證對象信息負責,同時可能對鑒證對象負責;
在直接報告業務中,責任方僅對鑒證對象負責
4.鑒證報告的內容和格式不同。
在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務中,鑒證報告的引言段通常會提供責任方認定的相關信息,進而說明其所執行的鑒證程序并提出鑒證結論。
在直接報告業務中,注冊會計師直接說明鑒證對象、執行的鑒證程序并提出鑒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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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