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第三節 函證
一、函證決策
函證決策應考慮兩個因素:
1、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越高,通過實質性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的要求越高。
2、函證程序所審計的認定
不同的認定,函證的證明力是不同的。例如:代銷的函證只能證明存在性和權力與義務認定不能證明計價的認定;
對特定認定函證的相關性受注冊會計師選擇函證信息的目標的影響。例如:應收帳款、應付賬款
另外,還需要通過實施其他審計程序獲取審計證據
二、函證的內容
1、函證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
函證對象:銀行存款、借款(包括零余額賬戶和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實施函證;
函證目的:了解實際存在的銀行存款余額、借款余額以及抵押、質押及擔保情況;防止隱瞞銀行存款或借款
2、函證應收賬款
①一般情況下應對應收賬款實施函證;
②不函證應收賬款的兩種情形
根據審計重要性原則,有充分證據表明應收賬款對財務報表不重要
注冊會計師認為函證很可能無效
③如果認為函證很可能無效,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
3、函證的其他內容
注冊會計師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對下列內容(包括但并不限于)實施函證:
短期投資、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由其他單位代為保管、加工或銷售的存貨、長期投資、委托貸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保證、抵押或質押、或有事項、重大或異常的交易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