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方式、比例及期限知識點。
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比例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25%。
2、在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對取得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外國合作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3、對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低于25%的,通過審批的,頒發加注“外資比例低于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取得登記的,頒發在“企業類型”后加注“外資比例低于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注意: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低于25%的,也可能通過審批,但是營業執照要顯示“外資比例低于25%”)
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期限
1、外商投資企業合同中規定一次繳付出資的,投資各方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合同中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投資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考點】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2、未按期出資的后果: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各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繳付出資的,視同外商投資企業自動解散,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自動失效。
3、外商投資企業投資一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繳付出資的,該方違約,其對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此時守約方可以行使催告權,在催告期內仍不履行義務的,此時視為違約方自動退出,守約方可以尋找另外的投資者,并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4、對通過收購國內企業資產或股權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全部購買金。對特殊情況需延長支付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購買總金額的60%以上,在1年內付清全部購買金,并按實際繳付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收益。控股投資者在付清全部購買金額之前,不能取得企業決策權,不得將其在企業中的權益、資產以合并報表的方式納入該投資者的財務報表。
5、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者均須按合同規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繳付認繳的出資額。因特殊情況不能同步繳付的,應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并按實際繳付的出資額比例分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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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nhuij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