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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科目真題及答案解析

發表時間:2015/10/16 11:25:24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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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綜合題

1.某市卷煙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6月生產經營業務如下:

(1)進口生產用機械一臺,國外買價128 000元,運抵我國入關前支付的運費8400元、保險費7600元;入關后運抵企業所在地取得的運輸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運費3 200元、稅額352元。

(2)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煙葉120噸并給予補貼,收購發票上注明每噸收購價款20000元,共計支付收購價款2400000元;另外,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運費120000元、稅額13200元。

(3)銷售甲類卷煙400標準箱給某煙草專賣店,每箱售價15000元、銷項稅額2550元,共計應收含稅銷售額7020000元。由于專賣店提前支付價款,卷煙企業給予專賣店2%的銷售折扣,實際收款6879600元。另外,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運費140000元、稅額15400元。

(4)月末將20標準箱與對外銷售同品牌的甲類卷煙銷售給本企業職工,每箱售價7020元并開具普通發票,共計取得含稅銷售額140400元。

(5)月末盤存時發現,由于管理不善當月購進的煙葉霉爛變質3.5噸,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作為損失轉營業外支出處理。

(6)出租貨運汽車3輛,開具普通發票取得含稅租金收入42120元。

(其他相關資料:關稅稅率15%,煙葉稅稅率20%,甲類卷煙消費稅稅率56%加150元/每標準箱,上述業務涉及的相關票據均已通過主管稅務機關比對認證。)

該卷煙生產企業自行計算6月應繳納的各項稅費如下:

A.進口機械應繳納增值稅=(128000+8400+7600+3200)×(1+15%)×17%=28 777.6(元)

B.可抵扣的進項稅額=(2400000+120000)×(1+10%)×(1+20%)×13%+352+13200+15400+28777.6=490 161.6(元)

C.銷項稅額=(6879600+140400+42120)×17%=1200560.4(元)

D.損失煙葉轉出進項稅額=3.5×20000×13%=9100(元)

E.應繳納增值稅=1200560.4-490161.6+9100=719498.8(元)

F.應繳納的消費稅=(6879600+140400+42 120)×56%+(400+20)×150=3954787.2+63000=4017787.2(元)

G.應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8777.6+719498.8+4017787.2)×(7%+3%+2%)=571927.63(元)

要求:根據上述相關資料,按順序回答下列問題,如有計算,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按A至G的順序指出該企業自行計算6月應繳納稅費的錯誤之處,并簡要說明理由。

(2)計算該企業進口設備應繳納的增值稅。

(3)計算該企業6月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4)計算該企業6月的銷項稅額。

(5)計算該企業損失煙葉應轉出的進項稅額。

(6)計算該企業6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7)計算該企業6月應繳納的消費稅。

(8)計算該企業6月應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答案及解析】

(1)該企業自行計算6月應繳納稅費的錯誤及理由說明如下:

A.進口機械應繳納增值稅計算錯誤。入關后運抵企業所在地發生的運費不能作為計算關稅的基數。

B.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錯誤。一是購進煙葉的運費不能作為計算煙葉稅和增值稅的基數;二是由進口機械繳納增值稅計算錯誤而導致錯誤。

C.銷項稅額計算錯誤。一是銷售折扣的金額在計算銷項稅額時不能扣除;二是銷售給職工的卷煙的計稅價格應參照同類產品的價格;三是銷售給煙草專賣店的含稅銷售額和租金收入應換算為不含稅金額后才能計算銷項稅額。

D.損失煙葉轉出的進項稅額計算錯誤。與損失相關的運費的進項稅額應一并轉出。

E.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錯誤。因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計算錯誤而導致錯誤。

F.消費稅計算錯誤。一是銷售折扣的金額在計算消費稅時不能扣除;二是銷售給煙草專賣店的含稅銷售額應換算為不含稅金額后才能計算消費稅;三是銷售給職工20箱卷煙的價格不合理,應按同類產品售價進行調整。

G.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計算錯誤。是因為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計算錯誤而引起錯誤。

(2)進口設備應繳納增值稅=(128000+8400+7600)×(1+15%)×17%=28152(元)

(3)可抵扣的進項稅額=2400000×(1+10%)×(1+20%)×13%+352+13200+15 400+28152=468944(元)

(4)銷項稅額=[7020000÷(1+17%)+15000×20+42120÷(1+17%)]×17%=1077120(元)

(5)損失煙葉轉出進項稅額=3.5×20000×(1+10%)×(1+20%)×13%+13200÷120×3.5=12397(元)

(6)應繳納增值稅=1077120-468944+12397=620573(元)

(7)應繳納的消費稅=[7020000÷(1+17%)+15000×20]×56%+(400+20)×150=3528000+63000=3591000(元)

(8)應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20573+3591000)×(7%+3%+2%)=505388.76(元)。

2.(本小題16分。)位于市區的某制藥公司由外商持股75%且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公司2013年主營業務收入55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400萬元,營業外收入300萬元,主營業務成本2800萬元,其他業務成本300萬元,營業外支出210萬元,營業稅金及附加420萬元,管理費用550萬元,銷售費用900萬元,財務費用180萬元,投資收益120萬元。

當年發生的其中部分具體業務如下:

(1)向境外股東企業支付全年技術咨詢指導費120萬元。境外股東企業常年派遣指導專員駐本公司并對其工作成果承擔全部責任和風險,對其業績進行考核評估。

(2)實際發放職工工資1 200萬元(其中殘疾人員工資40萬元),發生職工福利費支出180萬元,撥繳工會經費25萬元并取得專用收據,發生職工教育經費支出20萬元,以前年度累計結轉至本年的職工教育經費未扣除額為5萬元。另為投資者支付商業保險費10萬元。

(3)發生廣告費支出800萬元,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50萬元。發生業務招待費支出60萬元。

(4)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對研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發生研發費用支出100萬元且未形成無形資產。

(5)對外捐贈貨幣資金140萬元(通過縣級政府向貧困地區捐贈120萬元,直接向某學校捐贈20萬元)。

(6)為治理污水排放,當年購置污水處理設備并投入使用,設備購置價為300萬元(含增值稅且已作進項稅額抵扣)。處理公共污水,當年取得收入20萬元,相應的成本費用支出為12萬元。

(7)撤回對某公司的股權投資取得100萬元,其中含原投資成本60萬元,相當于被投資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10萬元。

(其它相關資料:除非特別說明,各扣除項目均已取得有效憑證,相關優惠已辦理必要手續;因境外股東企業在中國境內會計賬簿不健全,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技術咨詢指導勞務的利潤率為20%且指定該制藥公司為其稅款扣繳義務人;購進的污水處理設備為《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所列設備。)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順序計算回答問題。

(1)分別計算在業務(1)中該制藥公司應當扣繳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金額。

(2)計算業務(2)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3)計算業務(3)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4)計算業務(4)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5)計算業務(5)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6)計算業務(6)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調整的應納稅額。

(7)計算業務(7)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8)計算該制藥公司2013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

【答案及解析】

(1)用自產產品對外投資視同銷售處理

收入方面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0萬元

成本方面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320萬元

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80萬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為500×17%=85(萬元)

(2)該設備2013年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折舊額為

(150/1.17+2)/10×6/12=6.51(萬元)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5-6.51=8.49(萬元)

(3)殘疾人員工資50萬元另按100%加計扣除

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

可以扣除的福利費限額=1 000×14%=140(萬元)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50-140=10(萬元)

可以扣除的工會經費限額=1 000×2%=20(萬元)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5-20=5(萬元)

可以扣除的教育經費限額=1000×2.5%=25(萬元)

教育經費支出可全額扣除

(4)計算廣告費和業務招待費扣除的基數=4800+500+500=5800(萬元)

可以扣除的廣告費限額=5800×15%=870(萬元)

當年發生的900萬廣告費應作納稅調增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00-870=30(萬元)

可以扣除的業務招待費限額1=5800×5‰=29(萬元)

可以扣除的業務招待費限額2=80×60%=48(萬元)

允許扣除限額29萬元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80-29=51(萬元)

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能稅前扣除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0萬元

(5)可以稅前扣除的借款利息=800×2×6%=96(萬元)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80-96=84(萬元)

(6)從A公司分回的股息免稅,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

從B公司分回的股息在境外已經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30/(1-40%)×40%=20(萬元)

境外已繳稅款的抵免限額為30/(1-40%)×25%=12.5(萬元)

從B公司分回的股息,可抵免境外的已納稅款12.5萬元

(7)非股權支付對應的資產轉讓所得=(320-200)×(20/320)=7.5(萬元)

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320-200)-7.5=112.5(萬元)

(8) 會計利潤=4 800+500+800-2 800-300-250-400-950-500-180+300+180=120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1200+8.49-50+10+5+30+51+60+84-20-112.5=1 265.99(萬元)

應納所得稅稅額=1265.99×25%-12.52=303.98(萬元)

 

(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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