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4/4/12 17:00:0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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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前調查的內容、方法和步驟
開展審前調查,是加強
審計質量控制、防范審計風險的關鍵環節和重要措施之一。審前調查從廣義上講包括審計機構項目計劃階段的審前調查和審計組項目準備階段的審前調查兩層涵義。
(一)審計調查的內容
審前調查的內容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內外兩方面情況。外部情況有被審計單位所處的經濟環境、法律環境和行業地區環境等;內部情況有被審單位的組織經營情況、財務會計及內部控制情況等,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調查被審計單位所處的經濟環境。如宏觀經濟形勢對被審計單位產生的影響,政策因素對被審計單位產生的影響和政府對被審計單位限制性規定等,主要考慮國家產業政策調整,對某些行業進行扶持,財稅金融政策的優惠等。
2、調查被審計單位所處的法律環境。包括與被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等,主要考慮開展對被審計單位的合法合規性檢查的內容和重點。
3、調查被審計單位所處的行業的地區環境。如行業的現狀和發展趨勢,行業地區的主要經濟指標和
統計數據,行業地區運用的法規,特定的會計規定和慣例等。
4、調查被審計單位的組織經營情況。包括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性質、管理體制、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情況,
職責范圍或者經營范圍情況,財政財務隸屬關系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被審計單位涉及經濟活動的業務開展情況等。
5、調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會計及內部控制情況。包括財務會計機構及其工作情況,相關的內部控制及其執行情況,重大會計政策的選用及變動情況,銀行賬號及重要財務收據,重大決策及相關的會議記錄、合同、協議、文件等。
6、其他需要調查的情況。包括以前年度審計或其他監管部門的檢查情況以及有關賬外資產負債收支等。
(二)審前調查的方法
審前調查的方法可以采用審閱調查方法、問卷調查法、訪談調查法、觀察調查法、分析調查法和重點調查法等。
1、審閱調查法。是通過對書面資料進行審查、閱讀而取得證據的一種方法。審計人員可以根據需要,查閱與被審計單位的報表、賬冊、財政財務收支計劃、內部管理制度、重要會議記錄文件合同,調閱相關的審計檔案、統計資料等。運用這種方法,主要是為了收集有關資料,熟悉被審計單位內外情況,為下一步調查作準備。
2、問卷調查法。這是通過發放調查表而取得證
據的一種方法。調查表的設計一般有兩種:一種是設問式,將調查的內容和提綱設定為若干個問題;一種是表格式,根據調查內容確定若干個量化指標。問卷調查通常可與布置自查結合起來。運用這種方法,主要是為了查詢有關問題,了解可能出現的賬外信息。
3、訪談調查法。這是通過召開座談會或個別訪談而取得證據的一種方法。訪談的對象既包括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和干部職工,也包括被審計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有關監管部門、組織人事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運用這種方法,可以在更廣的范圍內收集更多的信息,拓寬審計思路,發現重點關注領域。
4、觀察調查法。這是指審計人員通過實地觀察來取得審計證據的一種方法。應用于調查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環境、內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況和財產物資的管理等方面。運用這種方法,可以獲得實物和行為的親歷證據,初步判斷行為的規范性和實物的真實性。
5、分析調查法。這是通過對書面資料所反映的各種比例和趨勢關系的計算與比較而取得證據的一種方法。通過對報表的橫向縱向分析、賬戶的結構分析和相關經濟活動的因素分析,揭示經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線索和變化趨勢,根據異常波動確定審計重點。
6、重點調查法。這是在普遍調查的基礎上選取少量典型樣本進行重點檢查的一種方法。運用這種方法,可以抓住典型,解剖麻雀,理清審計的整體思路,規避大型項目的審計風險。
審前調查必須明確審前調查的目標,調查人員組成及分工,調查的時間、地點、內容、方法,形成審前調查小結,為編制審計工作方案和審計實施方案打好基礎。調查結束后,調查人員要及時將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進行匯總,召開審前調查組會議,討論重要性水平,評估審計風險,確定審計策略、審計范圍、內容和重點,規劃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程序,形成會議結論和記錄。然后,根據審前調查組會議記錄,調查人員把審前調查的過程、方式、參加人員,調查的重點內容及審前調查的結論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并存檔.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