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4/4/12 17:00:0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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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機關根據干部管理、監督工作的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對領導干部任期內所負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領導干部個人履行經濟責任、遵守財紀法律和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的監督評價簽證的活動。而此項工作不但涉及財經審計法律法規,而且涉及到對人的評價和人事管理,因而審計的責任和難度風險很大,筆者認為,要做到有效防范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必須從以下幾點著手:
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法規制度,規范運作
加強立法、建章立制,是防范審計風險的根本措施。要在實踐探索、經驗總結的基礎上建立健全法規制度。一是盡快制定審計工作必須遵循的準則、指南,對審計程序、內容、文書、語言使用等方面作出明確的規定。二是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以利于規范操作、統一尺度、量化考核。三是強化約束監督機制,建立和完善經濟 責任審計行政執法責任的相關法規和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成為一項權責對等、機制平衡的經濟監督形式。
加強協調,密切配合要做好部門間、審計組織間的協調和配合工作。一是要加強審計的計劃性。年初就應制定其審計計劃特別應將一些重點審計對象優先納入審計計劃,如對有資金分配權、有預算外收入、有規費、罰沒收入和群眾反映多的單位領導以及擬升任離任者的審計,應作為重點來安排。二是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三是充分發揮內審、社 審的作用,可采取委托或統一組織實施或分層次審計的方式,將一部分任務交由內審、社審去完成,并加強審計質量的監督、指導,注意利用其審計成果,以發揮審計組織的整體合力,緩解審計任務重與力量不足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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