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工作包括以下四個步驟:(1)計劃審計業務;(2)確認、分析、評價和記錄審計信息;(3)溝通審計結果:(4)根據IIA《實務公告》以及需要遵守的其他職業、法律或法規標準來監督整個審計過程。因此,在具體審計業務中,內部審計師應該收集、分析、評價和記錄足夠的證據,以實現審計業務目標??梢哉f,整個內部審計過程就是不斷收集審計證據、鑒定審計證據、最終作出審計判斷的過程。收集審計證據來支持審計判斷是內部審計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內部審計的核心工作。
審計證據是指內部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收集的,為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提供支持的信息。按照來源和接觸人,審計證據可以被分為內部證據、外部證據、內——外證據和外——內證據;按照特征,審計證據可以被分為實物證據、證明證據、文件證據和分析證據;按照說服力,審計證據可以被分為可充分信任證據、可部分信任證據和不可信任證據;按照法律概念,審計證據可以被分為直接證據、旁證、最優證據或首要證據、次要證據、意見證據、附屬證據、確證證據和佐證證據。
典型例題
【例題】于審計證據的最好描述是:
a.初步計劃和調查記錄、審計方案以及外勤工作結果。
b.審計師記錄整理的信息和通過觀察情況、與人員面談和檢查記錄所取得的信息。
c.一個中間事實或一組事實,審計師能夠通過它們來斷定某一審計結論的合理性。
d.沒有實現預期目標的系統、采取的不適當行動以及應該采取卻沒有采取的行動所作的詳細記錄。
相關知識
3.1 按證據來源分類
3.1.1 內部證據(Internal information):由被審計單位產生、處理及保存的一些信息資料。一般來說,其證明力要低于那些在形成或處理過程中有外部單位參與的證據。現金日記賬就是典型的內部證據,因為它首先由被審計單位記錄而成,后又由被審計單位處理和保存。
3.1.2 內——外證據(Internal—external information):形成于被審計單位,但是經歷了外部單位的經營活動過程并由這些單位進行處理后的一些信息資料。一般來說,內一外證據的可靠性被認為要大于內部證據,但是,兩者都始于被審計單位,所以都會受到被審計單位的制約。典型的內一外證據是經銀行核銷的支票。
3.1.3 外——內證據(External—internal information):形成于外部單位,然后由被審計單位處理或保存的一些信息資料。這類證據因為是外部單位編制的,因而增強了證明力。但是,由于它們有可能被被審計單位篡改或錯誤地使用,從而又削弱了其可靠性。典型的外一內證據是供貨商開具的發票。
3.1.4 外部證據(Extern information):形成于外部單位,由內部審計師直接從外部獲得的一些信息資料。當審計證據來源于獨立的第三方時,被審計單位就沒有機會修改這些證據,所以這類證據通常被認為是證明力最強的審計證據。典型的外部證據是應內部審計師要求且直接郵寄給內部審計師的應收賬款查詢回函。
典型例題
【例題】下列哪項是內部文件證據的例子?
a.承運人的提貨單
b.銷售發票副本
c.顧客采購訂單
d.供貨商的月末報表
【例題】為支持審計結論所收集的證據可按照可信度分級,最可靠的審計證據形式是:
a.從被審計單位處獲得的內部文件
b.從外部來源中直接獲得的外部文件
c.經歷過嚴格內部審查程序的內部文件
d.已在外部單位流轉過的內部文件
相關知識
3.2 按證據特征分類
3.2.1 實物證據(Physical information):指內部審計師通過對人、財、物和活動的直接觀察和審查所獲得的證據,如:存貨盤點所獲得的證據、觀察者的陳述、照片、圖解、地圖等。當獲取實物證據,尤其是有關某一重要情況證據時,一般需要至少兩名以上內部審計師在場。
3.2.2 證明證據(Testimonial information):指被審計單位的個人、其他與被審計單位有聯系的人員以及獨立第三方,在回答詢問或在面談時所做的口頭或書面的說明。這種證據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如果可能,應該獲取其他形式的證據來支持它,例如系統流程圖或書面政策和程序。證明證據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為下一步審計工作提供重要方向。
3.2.3 文件證據(Documentary information):是內部審計師收集的證據中最常見的類型,它可以是內部證據也可以是外部證據,除了紙制的以外,還包括其他介質記錄的證據,包括信件、發票和會計記錄、運輸記錄、驗收報告、采購訂單、備忘錄、電子郵件、項目清單、控制日志、系統編制文檔,等等。文件證據能夠被偽造,因而需要其他因素來保證其可靠性。
3.2.4 分析證據(Anal如cal information):是內部審計師通過分析證據之間相互關系,或者分析內部控制情況下證據形成的特殊政策及過程所得到的證據。分析證據屬于旁證,分析過程包括計算、比較、推理、分析等程序。
典型例題
【例題】回復審計師質詢的信件是以下哪一種審計證據的例子?
a.實物證據
b.證明證據
c.文件證據
d.分析證據
【例題】對某建筑承包商進行審計的內部審計師發現材料成本按照賬單的某一百分比上升,因此該審計師懷疑由公司付款的材料被運送到他人處。哪一類審計證據將會使該審計師認定弄錯賬的事項已經發生?
a.文件
b.實地盤點
c.函證
d.分析
【例題】在審計銷售人員的旅行費用時,內部審計師計算所有銷售人員每天平均的旅行費用,然后對高于平均值的銷售人員的旅行費收據進行詳細檢查,這個過程表示使用了哪種類型的審計證據?
a.文件及實物證據。
b.分析及實物證據。
c.文件及分析證據。
d.實物及證明證據。
3.3 按審計證據的說服力程度分類
3.3.1 充分證明力證據(Full reliance information):意味著這些證據不需要佐證證據的支持,就可以支持內部審計師作出審計決定。例如,內部審計師可以認為通過親自盤點獲得的存貨數額是可靠的、充分的、相關的及有用的證據。
3.3.2 部分證明力證據(Partial reliance information):意味著這些證據只具有部分證明力,必須在其他佐證證據的輔助下,才可以支持內部審計師作出審計決定。例如,通過與被審計單位中的某人面談所獲得的證明證據,就需要以詳細檢查和分析性程序的結果加以驗證。
3.3.3 無證明力證據(No reliance information):意味著這些證據本身不具有證明力,內部審計師不能依靠其作出審計決定。但是,這些證據有助于指導審計方向,幫助內部審計師獲取有價值的信息。例如,通過與被審計單位中的某人面談所獲得的證明證據,如果未經證實,缺少其他證據的支持,很難令人信服,但有助于內部審計師發現一些線索。
通常認為,文件證據、專家意見、來自于良好控制系統的證據、獨立于被審單位經營過程的證據以及經證實的證據具有較強的說服力。
典型例題
【例題】對下面列示的審計證據類型來說,哪一選項表示各類型審計證據的說服力按照從高到低的一般順序排列?
I.詢問管理部門II.觀察被審計單位的處理過程III.實物檢查IV.外部提供的資料a.III、,IV、II和I b.IV、I、II和III c.II、IV、I和III d.IV、III、I和II
【例題】文件提供了具有不同程度說服力的審計證據,如果審計目標是證實從供貨商處取得的特定發票已獲得支付,下列哪一項文件通常會提供最具說服力的審計證據?
a.被審計單位現金支出日記賬中記錄的有包含供應商發票憑證支持的分錄。
b.支付給供應商并有發票支持的已核銷的支票,該支票包括在內部審計師從銀行直接取得的截止日銀行報表中。
c.列示了已支付發票的應付賬款明細賬。
d.已經蓋上“付訖”戳記并附有相關支票號碼的供應商原始發票。
【例題】內部審計師關心所有存貨的計價,將下列判定存貨計價的審計證據按說服力從高至低順序進行排列I.按單個產品計算存貨周轉率。
II.通過與市場部經理面談以確定產品的可銷售性,對存貨周轉率小于或等于2的存貨項目評價其凈變現能力。
III.計算所有存貨產品的可變現凈值(NRV)(根據最后的銷售價格,用審計軟件計算NRV),并將其與成本進行比較。
IV.選取存貨的一個統計樣本,檢查最后的采購文件(發票和收貨清單),以計算存貨成本。
a.I、II、III和IV
b.I、IV、II和III
c.IV、I、IIl和II
d.II、III、IV和I
3.4 按審計證據的法律概念分類
注意:在本節中,“證據”(evidence)一詞的應用是基于嚴格的法律概念,是內部審計師在參與舞弊調查或提供訴訟支持服務等業務時尤其需要了解的。而“證據”(information)一詞是指能夠用于支持內部審計師的觀察結果、結論和建議的任何證據資料,涉及范圍很廣。對內部審計師來說,他(她)需要檢查和評估收集到的任何證據資料,直至他(她)其專業判斷確定這些證據資料是充分的、可靠的、相關的和有用的。
3.4.1 直接證據(direct evidence):是指不需要推測或推理就能證明審計結論的審計證據。典型的直接證據是原始文件以及有關證人本身制作、看到或聽到這些文件的證詞。
3.4.2 旁證(hearsay evidence):是為證明尚待證實事情的真相而由非本人提供的一種聲明,是間接證據。旁證往往不被接納,因為它不能通過交叉檢查(cross—examination)加以驗證。例如,雇員甲說:雇員乙說他看見雇員丙偷了錢。如果要證實雇員丙確實偷了錢,那么雇員甲的證詞就屬于旁證。
3.4.3 最優證據或首要證據(best evidence 0r primary evidence):是證實需要證實事情的最圓滿和最有說服力的審計證據。典型的最優證據是文件證據。
3.4.4 次要證據(secondary evidence):比最優證據的說服力弱一些,因為它通常由原始憑證的復印件或涉及其內容的口頭證據構成。復印件可以作為證據材料,證明事實存在的依據,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提供復印件的當事人提供原件印證或提供原件線索,經查確有其原件;
有其他證明材料可以印證其復印件的真實性;
對方當事人承認的復印件。
3.4.5 意見證據(opinion evidence):因為其潛在地存在偏見,所以通常在法庭上不能算作是有用的審計證據。但是,在所需的知識領域超出了一般普通人所了解的范圍時,專家意見例外,是可以被接受的。在收集證據的時候,審計師應該遵循這樣的原則,即只有當:(1)事項超出了他們的知識范圍;(2)意見是由無偏見的專家提出時,他們才能依賴這樣的意見。
3.4.6 附屬證據(circumstantial evidence):屬于間接證據,通常是從首要證據中推斷出來的,因為其證明可以從首要事實(這些事實對于所爭議事項非常重要)中推斷出一些介于中間的事實。例如,受到密碼接觸保護的在線會計證據被修改這一事實構成了附屬證據,證明了獲得授權人員是有責任的。但是,如果存在未經授權人員能夠取得這些密碼的情況,則這一證據就是有缺陷的證據。
3.4.7 確證證據(conclusive evidence):是指那些不需要任何額外的佐證,可以無可爭辯地推出唯一一個合理結論的審計證據。間接證據不是確證證據。
3.4.8 佐證證據(corroborative evidence):是指可以支持其他審計證據的審計證據。佐證證據的數量越多,其說服力就越強。例如,第二位親歷證人的證詞就可以強化和證明第一位證人的證詞。
【例題】在與存貨部門工作人員面談過程中,某內部審計師了解到銷售人員經常在沒有得到主管銷售副總裁批準的情況下訂購存貨。同時,詳細測試顯示在補充備件采購訂單上也沒有書面批準。在本題中詳細測試是下列哪種審計證據的一個很好的例子?
a.間接證據
b.附屬證據
c.佐證證據
d.主觀證據
【例題】內部審計師的多數工作都涉及審計證據的收集。合同的復印件(而不是原件)是哪類審計證據的實例呢?
a.次要證據
b.附屬證據
c.旁證
d.意見證據
相關知識
3.5 在決定采用最好的方法以支持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時,內部審計師需要考慮許多方面。
3.5.1 應該考慮收集多種類型審計證據。在實際審計業務中,內部審計師需要應用多種審計程序、采取不同的方法來收集審計證據,所以必然會獲得多種類型的審計證據。只有多種類型審計證據相互印證,才能對形成的審計結論給予充分的支持,增強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的說服力。
在計劃信息系統審計工作時,內部審計師應當考慮的不同類型審計證據,包括:
觀察到的流程及存在的實物項目:包含對活動、財產及信息系統功能的觀察,例如,存放于遠端儲存地點的硬件設備、運行中的電腦機房安全系統。
書面審計證據:指記錄于紙質或其他介質的書面審計證據,例如,證據篩選的結果、交易記錄、程序清單、發票、活動及控制日志、系統開發文件。
說明:指被審計人員的陳述,例如,書面政策及程序、系統流程圖、書面或口頭聲明。
分析:指通過比較、模擬、計算及推理等方式分析的信息結果,例如:將信息系統績效與其他組織或與過去系統進行比較的結果;比較應用系統、交易及使用者之間錯誤率得出的結果。
3.5.2 應該考慮對涉及個人隱私的證據資料的保護。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社會更加關注對那些涉及個人隱私的證據資料的保護。組織在很多國家進行經營活動時,都必須面對隱私保護問題方面的法律規定。因此,內部審計師在實施具體審計業務時,注意掌握和遵守與個人隱私資料使用相關的法律規定是非常重要的,必須清楚在哪些情況下接觸、搜索、控制和使用個人信息資料是不當或違法的。如果涉及這方面的問題,建議內部審計師在實施審計業務前做些調查工作,并且從法律專業人士處獲取一些意見。
3.5.3 應該考慮審計證據的可用性。
根據《實務公告》規定,內部審計師應該考慮要檢查證據的時間性,尤其是當證據是以電子形式儲存的時候。例如,如果對文件的變更未加控制或文件沒有備份,那么通過電子證據交換系統、文件圖像處理系統處理的審計證據,可能在一段特定期間后就無法獲取。
3.5.4 應該考慮風險因素,包括抽樣風險和非抽樣風險。
3.5.4.1 抽樣風險指由于抽出的樣本不能代表總體的屬性,從而導致不恰當結論的風險。具體包括風險(誤拒風險)和風險(誤受風險)。非抽樣風險指內部審計師在判斷方面發生錯誤所產生的風險,例如:(1)內部審計師采取了不適當的審計程序;(2)不恰當地執行了審計程序;(3)在抽樣過程中沒能意識到錯誤的存在或錯誤地評估了抽樣結果,等等。
3.5.4.2 無論是抽樣風險還是非抽樣風險都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要求內部審計師能夠考慮到與活動、目標、資源和經營相關聯的重要風險,并設法將潛在的風險保持在一個可以接受的水平上,即把風險控制在“合理”(reasonable)的范圍內。
“合理”的涵義包括:(1)成本/效益原則,即在收集審計證據時,要充分考慮收集成本;(2)重要性(materiality)原則,即收集的審計證據可以改變一個人的意見或行動。
內部審計師可以采用絕對數和相對數(例如,占所有者權益的百分比、占利潤的百分比、占資產的百分比)兩種方法來量化重要性水平,同時,也可以根據問題的本質屬性,來判斷重要性水平。
3.5.5 應該考慮收集的審計證據要有利于被審計單位的上級管理部門和董事會提高對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和重視程度。
3.5.6 應該考慮被審計單位的反饋信息。被審計單位的反饋信息對內部審計師進一步判斷審計證據是否支持審計結論和審計發現也是相當重要的,尤其當審計發現和審計結論對被審計單位不利時,被審計單位自然會在內部審計師收集的審計證據和推理得出的結論中尋找瑕疵,因此,內部審計師更應該重視反饋信息內容,加強溝通,提高審計業務質量。
3.5.7 應該考慮在與審計目標的重要性保持一致以及所需要的時間與精力相當的情況下,使用可獲得的最佳審計證據。當口頭說明方式獲取的審計證據對于審計意見或結論很重要時,內部審計師應當考慮取得這些說明的書面或其他媒介證據加以證實。
【例題】作為內部審計工作的一部分,必須為一種革新產品流程建立一個差錯率的基準點。內部審計師可以采用從該工廠的其他產品流程中已經獲取的一個大型樣本;也可以從新流程中抽取一個新樣本。但是抽取新樣本成本較高,花費時間,并且獲得的樣本量要小許多。下列哪一項是內部審計師應采取的最佳行動過程?
a.內部審計師應該接受這個大型歷史樣本,因為在此基礎上進行的分析將具有較高的統計證明力。
b.內部審計師應該抽一個新樣本并與舊樣本結合起來。
c.內部審計師應接受該歷史樣本,但需要用非參數統計方法對其進行分析。
d.在決定做工作之前,內部審計師應首先確定新流程與舊流程的相似程度
【例題】某內部審計師最可能判斷賬戶余額的一個錯誤是重要的,如果該錯誤涉及
a.不可能再次發生的會計人員錯誤。
b.占凈收入的比重很大。
c.無法證實的常規交易。
d.對組織來說的異常交易。
3.6 應有的職業審慎性(Due professional care)
《標準》第1220款規定,內部審計師應在工作中采用人們期望謹慎、有能力的內部審計師所應具備的審慎態度與技能。應有的職業審慎性不是指絕不出差錯。
3.6.1 為保持“應有的職業審慎性”,內部審計師應該考慮以下因素:
為實現審計目標而需要開展的工作范圍;
所要保證事項的相對復雜性、重大性和重要性;
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重大錯誤、違反規定或不守法情況的發生概率;
與潛在利益相關的保證業務成本。
此外,在實施咨詢業務的時候,內部審計師也需要保持“應有的職業審慎性”,為此,應該考慮以下方面:
委托人的需要和預計要達到的目的,包括業務性質、時間要求以及審計結果的溝通;
為達到審計目標而需要完成工作的復雜性和涉及范圍;
與潛在利益相關的咨詢業務成本。
3.6.2 在審計業務工作中,要求對所有交易事項進行詳細審查幾乎是不可行的,因此,所獲得的審計證據就不可能為審計業務活動提供絕對的保證,確認、分析、評價和記錄充分審計證據的過程應該僅僅限定在一個合理的檢查范圍內,即內部審計師只需在合理的范圍內實施審計,收集、分析、解釋和記錄審計證據。
3.6.3 內部審計師應該警覺可能影響經營目標、活動或資源的重要風險,但是,即使保持了應有的職業審慎性,單靠一個保證程序也不能確保已經確認了所有的重要風險。因此,要求內部審計師向管理當局作出一定程度的保證,以限制為支持某一審計結論所需收集的審計證據范圍,使審計工作滿足管理當局的需要。
3.6.4 “應有的職業審慎性”要求內部審計師的結論應該有事實證據來支持。不充分的審計證據既削弱了審計結果的可靠性,又損害了與被審計單位之間的關系,從而降低了內部審計師的威信。如果審計結果缺乏足夠的證據支持,則內部審計師必須加以揭示。
3.6.5 “應有的職業審慎性”要求內部審計師除了確認并說明與審計范圍相關的證據收集范圍、向管理當局提供保證的程度外,還需要揭示和說明其進行評價所采用的標準。
3.6.6 “應有的職業審慎性”要求監督應貫穿于審計證據的計劃、收集、評價、分析和記錄的整個過程中,以提高審計質量。
典型例題
【例題】如果在復核有關現金交易審計工作底稿時,揭示出近來發現的欺詐交易沒有包括在已經過測試且經合理設計的交易項目樣本中,下列哪項是正確的推論?
a.由于現金交易是高風險區域,應對所有交易進行測試。
b.審計是在合理的職業審慎情況下進行的,因為已對重要交易的適當抽樣樣本進行了測試
c.在最近的審計領域中,欺詐行為不可能不被發現。
d.對現金交易的審計需要特別的關注,內部審計師應該對該疏忽負責。
【例題】內部審計師在內部審計報告中有時會在陳述審計事實的同時表述審計意見。應有的職業審慎原則要求內部審計師的意見應該:
a.局限于控制的有效性。
b.只有當組織的管理層或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要求時才表達。
c.以經驗為基礎,并且遠離偏見。
d.建立在能保證充分表達審計意見的事實證據基礎上。
【例題】某內部審計師雖然懷疑存在潛在的誤報,但尚無審計證據。如果他作出下列哪項行為則可能違反應有的職業審慎原則?
a.確定錯誤發生的潛在方法并將其歸入審計觀察項目。
b.將其懷疑通知審計部門經理并取得如何執行下一步行動的指示。
c.不對可能誤報進行檢查,因為審計方案已經得到了審計管理部門的批準。
d.在未得到被審計單位批準的情況下,擴充審計方案,以說明誤報發生的最可能方式。
【例題】內部審計師在進行內部審計時要保持應有的職業審慎性,包括:
a.建立首席審計執行官和董事會之間的直接交流。
b.評價已建立的經營標準,確定其是否是可接受的以及是否被遵守。
c.收集足夠的審計證據以使內部審計師可以絕對地保證不存在不合規事項。
d.建立適當的教育標準和適合內部審計職位的經歷要求。
【例題】下列哪一項關于應有的職業審慎的說法是正確的?
a.內部審計師應該在提交報告前對所有業務進行詳細檢查。
b.除非內部審計師對項目有絕對的把握,否則就不應該在審計報告中提及。
c.審計報告不應該被認為已提供了關于某項目的絕對真實的情況。
d.內部審計師沒有責任提出改進建議。
【例題】 某受聘于一家大百貨公司的注冊內部審計師正實施對該公司現金職能的審計,下列哪項活動將被認為缺乏應有的職業審慎?
a.檢查公司的記錄以確定是否所有的負責現金收支的雇員都有擔保。
b.編制該公司整個現金職能的流程圖,但只測試抽取的交易樣本。
c.報告中包括了有足夠審計證據支持的裁員建議,盡管盡人皆知這種裁員會對士氣造成負面影響。
d.因為有關現金的內部控制系統已建立完善,因此向高層管理部門報告保證沒有違規情況存在。
【例題】下列哪項不構成對審計業務進行了適當監督的證據?
a.審計經理批準審計方案并在審計開始時對下屬給予指導,審計師也可以向其進行咨詢,但審計經理并不積極參加審計程序的執行。
b.審計經理開始不參與審計,但會復核結果以確定所有的審計目標都已實現。
c.高級審計師不斷偏離已批準的審計計劃,但總能在已規定的時間里完成審計工作。時間計劃是由審計經理批準的,并由其審核是否按照時間計劃執行。
d.審計經理仔細地復核了高級審計師在審計業務初步計劃階段運用分析性程序得出的結論,以確定其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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