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4/4/12 17:00:0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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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過程應記錄在工作底稿中:
1、制定計劃
2、對內部控制系統所作的檢查和評價
3、執行的審計程序、取得的資料、得出的結果
4、對工作底稿的審查
5、提交審計報告
6、進行后續審計
以下資料作為工作底稿
1、內控調查表、流程圖、核對清單和記事
2、調查記錄和備忘錄
3、組織系統圖和工作流程圖
4、重要合同、協議的復印件
5、有關經營和財務政策的資料
6、對內部控制系統的評價意見
7、確認和陳述的信件、如應收款函證
8、有爭議的交易事項及其處理意見
9、對賬戶余額的檢查、分析
10、實施的分析性審計程序
11、審計報告及管理層意見
12、審計結論及其反饋意見
格式:
1、每一張工作底稿有標頭:名稱、內容、目的、日期或時期
2、記錄的數據應注明來源,并注明報告和記錄是否一致
3、工作底稿的目錄或索引
4、
審計師簽字,并注明日期
責任:
1、首席審計執行官對工作底稿負完全責任,負責制定工作底稿的各項政策
2、應親自或指派較高水平的人員審核工作底稿并簽字、注明日期
3、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當記錄,并跟蹤審核發現的問題已經解決,解決的可以保留或銷毀
4、工作底稿的所有權屬于本組織,檔案保留在內部審計機構
5、調用工作底稿應由首席審計執行官批準,提供外部應有高級管理層批準或法律顧問批準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