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制方案需嚴格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履行批準程序,未經批準不得實施。審計時,對涉及財政、勞動保障等事項的,應審查其是否預先報經同級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是否報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協調審批;對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審批事項的,應審查其是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
二、審查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者是否自賣自買國有產權
向本企業經營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審計時,重點審查向本企業經濟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方案的制定,是否由直接持有該企業國有產權的單位負責或由其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查經營管理者是否參與了轉讓國有產權的決策、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底價確定等重大事項;審查經營管理者籌集收購國有產權的資金 是否向包括本企業在內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借款,是否以這些企業的國有產權或實物作標的物為融資提供保證、抵押、質押、貼現等;審查經營管理者是否存在對企業經營業績下降負有責任卻又參與收購本企業國有產權行為。
三、審查改制企業有無進行資產評估及評估過程的合法性
凡改制企業必須由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予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審計時,首先審查資產評估的立項報告是否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并報同級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立項;其次審查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是否經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報同級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
四、審查改制企業國有資產的轉換、轉讓或出售是否真實、公平、科學,有無國有資產流失
一是審查改制企業有無人為低估國有資產或無償量化分配給個人;二是審查改制企業是否存在較大的賬外資產;三是審查改制企業有無借改革之機,將國有資產直接或間接轉移到集體、私營企業或個人名下;四是審查改制企業有無逃廢銀行債務、抽逃資金、制造假賬、私分和挪用公款以及突擊花錢或濫發獎金、補貼實物等;五是審查改制企業是否準確評估無形資產價值,有無人為或無意低估、漏估,造成無形資產流失;六是審查改制企業有無低估或少計固定資產價值,對房屋、土地等大宗不動產是否按原值計算,而未計其增值部分。
五、審查改制企業有無隨意核銷財產損失和不良資產
六、審查改制企業被剝離的資產有無產權主體不明和關系不清
被剝離資產應明確產權管理主體和產權管理體制,明確其與改制企業的經濟關系。對剝離的非經營性資產,要查明是否組成獨立核算單位,自負盈虧;若交給改制后的企業使用,要查明是否采取了租賃等有償方式;對于剝離的經營性資產,要查明是否存在無償占用原企業資金作為改制后企業的流動資金,是否存在將原企業的存貨作為改制后企業的商品進行銷售,占用回籠商品款;對于剝離的職工住房,審查是否嚴格按房改政策進行了處理。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