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4/4/15 17:00:00 來源:中大網校
點擊關注微信:
一、詢問法
詢問法:是指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的有關人員進行面對面交談,以了解有關情況、收集審計證據的一種方法。
使用范圍:1計劃階段:了解情況,確定審計重點,為制定審計方案服務
2實施階段:收集證據,為結論服務
3報告階段:溝通情況,對報告達成一定共識
注意事項:1有必要時被談話人簽字、2兩名審計人員在場
二、審核法
審核法:對會計記錄和其他書面文章進行審閱與核對,這方面占審計工作的比重比較大。
使用范圍:會計資料、預算、計劃、會議記錄及各種規章制度等資料
注意事項:審核重點:
1原始憑證:格式:審閱憑證個要素有無作弊,包括簽字,內容:真實合法合規性
2記賬憑證:格式:憑證要素規范完整,復核簽字等,內容:附件完整和處理得當
3賬簿審閱:格式:各項記錄規范完整,內容:反映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總分類賬沒有詳細記錄,審閱意義不大
4報表審閱:格式:是否符合會計制度和編制要求,內容:反映是否全面、對應,勾稽關系正確,報表充分披露財務狀況
5其他書面:驗證會計資料的正確
文檔核對:
1證證核對2賬證核對3賬賬核對4賬表核對5表表核對6賬實核對
三、觀察法
觀察法: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實地察看被審計單位的經營場所、實物資產和有關業務活動及其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以獲取證據的方法
使用范圍:審計的計劃階段和實施階段,對內控測評:相關
崗位設、
職責分離和業務規程執行
注意事項:1可以嚴格觀察和較隨意進行
2事先通知配合或突擊暗訪
3形成工作底稿,必要時有關人員簽字
4觀察取證可獨立進行或與監盤、詢問結合
四、函證法
函證法:為證明被審計單位會計資料所載事項而向有關單位或個人發函詢證,要求第三方就業務和相關金額確認,如果函證結果不滿意,應當實施必要的替代程序,以獲得相應的審計證據
使用范圍:資產:銀行、應收款、應收票據、短期投資、代銷存資產、長期投資、債權和股票
負債:應付款、應付票據
或有:財產擔保、抵押、租賃、重大交易、異常
方式:積極函證:無論相符均回復,不回復再催發一次,手續麻煩,用于長期拖欠、金額大、余額長期不變
消極函證:確認相符不回,使用金額小、審計的一般事項
未收到回函:采取的替代程序,以應收賬款為例:
1、查看結賬日后的現金銀行賬,是否為達賬項已經收回
2、被函證單位財務困難或破產,走訪有關政府部門,看收回的可能性
3、如果編造發生額,可通過查看合同、發票、發貨單等了解真實情況
4、如果函郵寄當中丟失,可查看合同、發票等印證真實情況
五、監盤法
監盤法:對盤點進行監督
使用范圍:對有形資產和固定資產、現金有價
證券審計,流動資產或總資產比率達應考慮此法
注意事項:1無法盤點:考慮替代程序,如交易憑證和生產記錄,報表日后交易憑證,發函證
2抵押和委托保管資產:發函證
3如果盤點日不是報表日,應采取適當審計程序,確定在此之間資產變動正確記錄
4永續盤存制下,記錄與實際出現重大差異,追加審計程序,查明記錄是否調整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