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消防設施設置原則
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需要遵循同步設置、合理設置等原則。
(一)同步設置原則
臨時消防設施應與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設置。對于房屋建筑工程,新近施工的樓層,因混凝土強度等原因,可能出現模板及支模架不能及時拆除,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難以及時跟進,與主體結構工程施工進度的存在3 層左右的差距,所以房屋建筑工程中,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與在建工程主體結構施工進度的差距不應超過3層。
(二)合理設置原則
基于經濟和務實考慮,在建工程的永久性消防設施或經過保護和處理能夠滿足如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等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要求,應合理利用已具備使用條件的消防設施兼作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設施;當永久性消防設施無法滿足使用要求時,應增設臨時消防設施,并應滿足相應設施的設置要求。
(三)其它設置原則
1.地鐵工程、隧道工程以及較深的地下工程的施工作業場所條件較差,一旦發生火災后,不僅消防救援相當困難,施工作業人員也難以疏散,一方面應盡量將臨時消防給水引入,另一方面地下工程的施工作業場所宜配備防毒面具。
2.為便于臨時消防設施使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貯水池、消火栓泵、室內消防豎管及水泵接合器等,應設有醒目標識。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