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歌舞廳原為評劇團排練廳,后改建成歌舞廳(審批定員為140人),取得文化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后對外營業,為增加營業面積,又進行了擴建,并租賃給個人承包經營。個人承包經營者在未辦理建審手續的情況下對該歌舞廳進行了裝修:大廳吊頂采用膠合板、貼頂紙,墻壁為化纖裝飾布;該歌舞廳靠墻壁放置沙發80余個,沙發表皮為人造革面料,內墊為聚氨酯泡沫;電器線路采用截面為4mm2的鋁芯和銅芯塑料線,電線未穿阻燃管或金屬管;該歌舞廳太平門及出入口未設疏散指示照明和應急照明燈。該歌舞廳為單層磚木結構,房頂為石棉瓦,屬三級耐火等級,其分為大廳主體建筑和與之相連的附屬建筑兩部分,總建筑面積300m2,設有兩個出入口。東北角的出入口,內門寬0.8m,外門寬0.87m,兩門之間有一小過廳,內、外門口均有一個5步臺階(每步0.2m);西南出入口為太平門,通向院內,寬1.8m,門上常栓掛鎖。該歌舞廳有6個窗戶被封堵、4個窗戶裝有鐵柵欄。某日,一舞客用報紙點煙,點完煙后他將尚未熄滅的報紙塞入腳下破損的沙發洞內,引燃沙發起火,并迅速蔓延,該歌舞廳承包人趕到現場用干粉滅火器撲救無效后報警。當地消防專職隊伍接警后到達火場時,整個歌舞廳已籠罩在一片煙火之中,屋頂已坍塌。經過將近2個小時的滅火戰斗,大火被徹底撲滅。火災共造成23人死亡、200余人受傷,燒毀建筑面積180m2,燒毀音響、燈具、座椅、沙發和飲料食物等物品,直接財產損失120萬元。請結合上述案例,分析并回答以下問題:(共26分)1.該歌舞廳發生火災原因和應吸取的主要教訓有哪些?2.該歌舞廳違反消防法規及標準情況有哪些?
解析
1.(1)火災原因:一舞客點煙時將未熄滅的報紙卷塞入腳下破損的沙發洞內,引燃沙發所致。
(2)主要教訓:
①在起火時,出入口狹窄,安全疏散門上栓掛鎖,加之無應急照明指示燈,斷電后廳內漆黑一團,致使在火災發生時人員疏散擁擠堵塞,來不及逃生,造成大量人員傷亡。
②該歌舞廳裝修材料大量采用有機高分子易燃可燃材料,火災時產生大量煙氣和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氣體,使現場人員短時間內中毒窒息,喪失逃生能力。
③該歌舞廳審批定員為140人,起火時廳內人員嚴重超員,無人組織疏散,紛紛涌向入場口,相互擁擠踩壓造成人員窒息死亡。
2.(1)建筑防火措施不到位:
①該歌舞廳大廳吊頂采用膠合板、貼頂紙,墻壁為化纖裝飾布,以及靠墻壁放置沙發表皮為人造革面料,內墊為聚氨酯泡沫,不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1995)規定。易燃可燃材料起火產生大量有毒煙氣,致使大量人員傷亡。
②該歌舞廳安全疏散條件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如太平門及出入口未設疏散指示照明和應急照明燈。
③該歌舞廳經營者違反《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管理辦法》,未報請公安消防部門審核,私自用三合板、化纖裝飾布等大量木材和高分子可燃材料裝修,并未做阻燃處理。
(2)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①經營者明知歌舞廳屬娛樂場所,未按《消防法》規定,依法取得法定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違法營業。
②該歌舞廳顧客消防安全意識十分淡薄,無視有關法律法規的安全規定,進入公共場所未能先觀察了解場所的疏散出口。
③該歌舞廳經營者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該場所沒有落實安全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安全管理混亂。同時,場所超員營業,眾多人員擁擠在封閉的有限空間內,致使場所內發生險情時無法順利展開疏散。 ④社會消防教育宣傳工作薄弱,該歌舞廳顧客無視有關法律規定和安全警示,顯示出消防宣傳教育工作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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