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案例分析某高層民用建筑始建于1996年,1999年投入使用,建筑面積14093.78m2,地上16層,地下1層,高度60m,未經消防審核、驗收。大樓內現有行政辦公、旅館住宿、民企公司、普通住戶、網吧、商鋪等多種用途的用房,含商住業主20戶、辦公業主4戶。大樓屋頂設置有1個容量為80m3的生活、消防共用水箱,地下室設置有2個容量分別為100m3的消防水池,樓內僅在消防電梯合用的前室設置有1根室內消火栓系統立管。大樓內的消防安全由某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消防監督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大樓共16層卻僅有一處安全出口,且長期上鎖;大樓東側袋形走道盡端兩側的房間距最近樓梯間超過20m;地下一層的網吧安裝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大樓室內消火栓系統僅有一根豎管,且未設置雙閥雙出口型消火栓;室內消火栓管徑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第15層、l6層未安裝室內消火栓;防煙樓梯間與消防電梯合用前室未用乙級防火門進行分隔;大樓西側疏散樓梯在大部分樓層設置鐵門并上鎖;部分樓層的辦公室隔斷、頂棚和墻面采用了大量可燃、易燃的材料裝修;大樓內部電氣線路明敷,未使用阻燃套管;防煙樓梯間及各樓層走道內未設置應急照明燈及疏散指示標志;未按一級負荷要求供電,消防用電未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消防管理混亂。根據以上情景,回答下列問題。1.哪些情況可以直接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2.該建筑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嗎?請詳細說明。3.火災隱患整改包括哪些內容?4.目前,多產權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存在哪些問題?請談談如何解決這些問題。
解析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直接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1)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儲罐區,未設置在城市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
2)甲、乙類廠房設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3)甲、乙類廠房與人員密集場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設置在同一建筑內。
4)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樓梯間的設置形式及數量不符合規定。
5)旅館、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未按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6)易燃可燃液體、可燃氣體儲罐(區)未按規定設置固定滅火、冷卻設施。
2.該建筑存在重大火災隱患。
原因:對于旅館、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未按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直接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人員密集場所存在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數量不符合規定或被封堵;高層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規定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或損壞率超過3 0%:民用建筑內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前室室內的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低于Bl級;人員密集場所內的疏散走道、樓梯間、疏散門或安全出口處設置柵欄、卷簾門,應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未按規定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或已設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消防用電設備未按規定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違反規定,在公共場所使用可燃材料進行裝修的,可綜合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該建筑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有:
大樓共16層卻僅有一處安全出口,且長期上鎖;大樓東側袋形走道盡端兩側的房間距最近樓梯間超過20m;大樓室內消火栓系統僅有一根豎管,且未設置雙閥雙出口型消火栓;室內消火栓管徑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第15層、16層未安裝室內消火栓;防煙樓梯間與消防電梯合用前室未用乙級防火門進行分隔;大樓西側疏散樓梯在大部分樓層設置鐵門并上鎖:部分樓層的辦公室隔斷、頂棚和墻面采用了大量可燃、易燃的材料裝修;大樓內部電氣線路明敷,未使用阻燃套管;防煙樓梯間及各樓層走道內未設置應急照明燈及疏散指示標志;未按一級負荷要求供電,消防用電未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消防管理混亂。
3.火災隱患整改包括:
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行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實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4.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消防主體責任不落實,消防管理組織不到位。
2)業主的消防安全意識不強,物業管理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薄弱。
3)消防設施欠缺或運行狀況不佳。
4)消防設施無法完好有效地運行。
5)大量使用高分子裝修材料及可燃外保溫材料。
主要對策:
1)明確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為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
2)強化消防審核、驗收、監理、滅火演練等環節,為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保障。
3)落實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經費的來源。
4)使消防安全意識及培訓工作常態化。
5)強化對內外裝修、裝飾材料的監管,為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源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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