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協會網在2021年8月12日發布了新的《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QCBP)簡介》,對銀行職業考試目的,考試科目設置以及取得銀行資格證書可對應經濟系列相應層級的職稱等方面做了介紹。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QCBP)簡介
QCBP是“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of Banking Professional的英文縮寫。該考試的前身是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
2013年11月23日,人社部和原銀監會聯合發布了《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社部發〔2013〕101號),將“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更名為“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并納入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范,屬于水平評價類考試。
2015年4月17日,兩部委再次聯合發布了《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補充規定》和《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社廳發〔2015〕55號),在初級資格考試基礎上,設立了中級資格考試,并增設了《銀行管理》科目。
銀行資格考試設立的目的: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客戶鑒別從業者能力提供識別標桿;提高銀行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和職業操守;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銀行資格考試設立的意義:實踐證明,資格考試通過以考促培的方式,大力提升了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得到了人社部、銀保監會、各金融機構及廣大從業人員的高度認可。目前,協會大部分會員單位采取多種形式的鼓勵措施,支持員工積極參加資格考試,一些銀行已將資格考試制度與其內部人力資源政策相結合,作為招聘、選拔、錄用、晉升等的重要標準和依據。資格考試制度的設立,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
銀行資格考試科目設置:資格考試采取1+N的模式設立考試科目。其中“1”為“銀行業法律法規和綜合能力”科目,為必考科目,主要考核銀行從業人員應知應會的法律法規、必須遵從的職業操守以及基礎業務知識。“N”為專業科目,包括《風險管理》、《個人理財》、《公司信貸》、《個人貸款》和《銀行管理》科目。
銀行資格考試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17年9月12日,人社部發布了《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設置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共140項,其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含準入類36項,水平評價類23項。協會組織開展的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位列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第56項。
取得銀行資格證書可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2019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正式頒布實施。其中在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規定中,除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外,納稅人接受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可享受當年3600元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是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考試,取得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或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即符合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條件,均可享受當年3600元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取得銀行資格證書可對應經濟系列相應層級的職稱:2019年6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號》,其中在《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明確“實現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銀行業等領域相關職業資格,可對應經濟系列相應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別職稱的條件。”“對經濟專業人員初、中級實行以考代評的方式,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
2020年1月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20〕1號),第十六條明確:“取得導游資格、拍賣師、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可對應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咨詢工程師(投資)、土地登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人、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可對應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