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銀行初級考試公司信貸考點:借款人
考點3.1借款人應具備的資格和基本條件(P57-58)
1.借款人應具備的資格;公司信貸的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
2.借款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根據《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登記核準;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符合國家投資主體資格和要求;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名確、合法;其他國家要求。
(2)根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借款人依法設立、經營合規;借款用途明確、合法;有持續經營能力,有合法還款來源;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其他國家要求。
3.借款人還應符合“誠信申貸”要求。
考點3.2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P59-60)
1.借款人的權利;
(1)取得貸款;
(2)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
(3)有權拒絕合同以外的附加條件;
(4)有權舉報;
(5)有權轉讓債務。
2.借款人的義務;
(1)提供各種資料并配合銀行調查;
(2)接受貸款人對使用信貸資金情況、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3)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
(4)按合同約定還本付息;
(5)轉讓債務時應取得貸款人同意;
(6)有危及銀行債權安全時,及時通知銀行,采取措施。
考點3.3面談訪問(P60-61)
1.面談內容;
6C 原則:品質(character)、能力(capacity)、資本(capital)、擔保(collateral)、環境(condition)、控制(control);
面談中需要了解的信息:
(1)公司狀況;
(2)貸款需求狀況;
(3)還貸能力;
(4)抵押品的可接受性;
(5)與銀行的關系。
若客戶的貸款申請可以考慮,調查人員則準備后續調查工作,不可越權做出承諾;若客戶的貸款申請不予考慮,調查人員應當表明立場,建議其他融資渠道,尋找其他合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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