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出版資格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出版資格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出版資格師考試復習的重點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一、對設立出版單位的管理
1.出版單位:
報社、期刊社、圖書出版社
音像出版社
電子出版物出版社
互聯網出版單位
不設報社的法人報紙編輯部
不設期刊社的法人期刊編輯部
2.對設立出版單位實行審批制
規定1:設立出版單位必須經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審批;
規定2:六大媒體出版物必須由上述出版單位出版;
規定3:出版單位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條件;
規定4:出版單位必須按程序進行申請、審批、登記等;
(處罰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行為)
二、對出版單位變更登記事項和注銷的管理
(一)出版單位的變更
1. 情形一:出版單位變更名稱、主辦單位或者其主管機關、業務范圍;
情形二:出版單位合并或者分立;
情形三:出版新的報紙、期刊;
情形四:報紙、期刊變更名稱。
以上任一情形,要依照新設立出版單位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經新聞出版總署審批同意后,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注意:
互聯網出版單位若有上述變更事項,還應持新聞出版總署的批準文件到省級電信管理機構辦理相應手續。
2.情形五:期刊、報紙變更刊期
可由省級新聞出版局代行審批,并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情形六:期刊、廣播電視類報紙變更為周刊(含周刊)以上刊期
仍須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3.情形七:出版單位如有除上列變更事項之外的其他變更
要經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向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局申請變更登記,并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后,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二)出版單位的注銷
1.情形一:出版單位因實際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主動停業;
情形二:出版單位因經營不善、資不抵債而被迫停業;
情形三:出版單位有違法行為而被吊銷出版許可證。
以上任一情形,要向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局辦理注銷登記,并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備案后,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互聯網出版單位還應持新聞出版總署的批準文件到省級電信管理機構辦理相應手續。)
2.情形一: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和互聯網出版單位自登記之日起滿180日未從事出版活動;
情形二:報社、期刊社自登記之日起滿90天未出版報紙、期刊。
以上任一情形,要由原登記的省級新聞出版局注銷登記(注銷互聯網出版單位的登記還要向省級電信管理機構通報),并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發生上述情形的,出版單位可向原登記的省級新聞出版局申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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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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