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出版資格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出版資格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中級出版資格基礎知識第八章著作權知識,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第二節 著作權的主體和客體
一、著作權的主體(熟悉)
國家成為著作權主體有四種情況:
(1)作者生前無償捐贈
(2)作者遺囑死后捐贈
(3)作者無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4)法人或其他組織變更或終止后無承受人的
國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國家版權局)管理。
23
二、著作權的客體(作品)
(一)作品的特征(了解)
1.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僅限于文學、藝術和科學范圍內的智力創作成果;
2.作品必須以一定形式表現出來,使人們能夠感知,并能以某種形式復制;
3.作品必須具有獨創性,即作品是由作者獨立創作的。
24
(二)我國著作權法對作品予以保護的原則(掌握)
1.國籍原則
我國著作權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包含自動保護原則)
請問:反動、淫穢作品有無著作權?
25
2.互惠原則
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1)國際條約;
(2)雙邊協議。
26
3.地域原則
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第二條第四款規定:"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30日內)的,受本法保護。"
舉例:中國,A國、B國。
27
(三)我國著作權法給予保護的作品種類
(四)我國著作權法不予保護的作品
我國著作權法第四條:"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刪除原著作權法中的"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出版資格考試成績查詢匯總 出版資格考試模考中心 出版資格考試論壇社區
(責任編輯:vstara)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出版資格
[VIP通關班-協議退費]
7大課程模塊 2大研發資料 準題庫高端服務
出版資格
[VIP通關班-暢學]
6大課程模塊 2大研發資料 準題庫高端服務
出版資格
[零基礎通關班]
3大課程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