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關于音像制品管理規定
國家頒布的行政法規:《出版管理條例》《音像制品管理條例》
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新聞出版總署
地方政府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
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復制、發行和進口進行監督管理:新聞出版總署+ 所在地新聞出版局
*簡:對音像制品監督管理:總署+地方政府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
關于音像制品制作的規定
音像制品制作:實行許可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音像制品的制作活動
音像出版單位:制作音像制品、辦理手續后合作制作音像制品(香港、澳門、臺灣、外國組織、個人)
設立音像制作單位手續:向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局(申請、批準、發《音像制品制作許可證》)--持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執照)
*設立音像制作單位由省級新聞出版局發許可證
制作單位接受委托制作音像制品:與委托出版單位(訂制作委托合同)—驗證出版單位(《音像制品出版許可證》或本版出版物證明、出版單位蓋章的音像制品制作委托書)
音像制作單位不得:出版、復制、批發、零售、出租 音像制品
關于音像制品出版的規定
音像制品出版:實行許可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音像制品的出版活動
設立音像出版單位: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局(申請、審核)--新聞出版總署(審批、發《音像制品出版許可證》)--持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設立音像出版單位由新聞出版總署發許可證
其他出版社出版配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圖書出版社、報社、期刊社、電子出版物):省級新聞出版局(申請、審核、批準)--新聞出版總署(備案)--省級新聞出版局(配發版號、復制委托書)
*申請書:本版出版物名稱、制作單位、主創人員、主要內容、出版時間、節目長度、復制數量、載體形式等
*配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名稱必須與本版出版物一致、統一配套銷售、不得單獨定價
*出版單位進行委托:不得委托沒有許可證的單位制作音像制品、委托制作必須訂制作委托合同、出示《音像制品出版許可證》或本版出版物證明、蓋章的音像制品制作委托書
音像制品及包裝上注明:出版單位名稱、地址、版號、條碼、出版時間、責任編輯、相關著作權記錄、進口音像制品進口批準文號
關于音像制品進口的規定
進口音像制品成品、用于出版、信息網絡傳播及其他用途:外國、香港、澳門、臺灣
文化部和海關總署2002年4月17日發布2002年6月1日施行《音像制品進口管理辦法》
音像出版單位:批準范圍內從事進口音像出版業務
出版進口音像制品:報新聞出版總署(內容審查)
報文化部申報材料:進口錄音錄像制品報審表、著作權貿易協議中外文文本草案、原始著作權證明書、著作權授權書和國家著作權認證機構登記認證文件、節目樣片、所需其他材料
出版進口音像制品: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登記(著作權貿易協議、原始著作權證明書、著作權授權書)審查、認證—報國家版權局(審批)
進口音像制品:新聞出版總署進口音像制品審查委員會(專家審查)、批準發《進口音像制品批準單》、不批準發《進口音像制品審查通知單》—持批準單到海關(母帶或母盤進口手續)-進口音像制品出版后30日內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簡:出版進口音像制品:總署審批-海關進口-總署備案
音像制品及包裝上注明:進口批準文件文號、外語節目的中外文名稱
*1年內未出版發行:報總署備案說明、終止進口的總署撤銷批準文號
中國標準音像制品編碼規定
中國標準音像制品編碼習稱:版號:適用于在中國注冊的音像制品出版者所錄制出版的
國際標準音像制品編碼:國際唱片業協會提出、國際標準化組織采用、縮寫ISRC
中國標準音像制品編碼結構:ISRC國家碼CN-錄制年碼-記錄碼A、B-記錄項碼/類別代碼(錄音制品代碼A、錄像制品代碼V)
2020年出版資格報名時間_出版報名條件_報名入口_報名官網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