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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崗位持證上崗制度
國家對新聞出版行業的領導崗位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1.必須持有《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單位領導:
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互聯網出版單位的社長(總經理)和總編輯(均包括副職,下同);
期刊社主編;
新華書店省、地(市)、縣市店經理(含外文書店、古舊書店以及總發行單位經理);
省管書刊印刷企業廠長(經理);
音像復制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2.《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獲取要求:
單位領導要在當年內或任職后半年內,按規定由新聞出版總署和各省級新聞出版局組織或指定培訓機構舉辦的相應的崗位培訓班,學完全部課程,并經考試、考核合格,方可獲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各個崗位的規范內容和培訓要求,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規定。
3.《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設定規定:
統一印制:新聞出版總署
頒發機構:由新聞出版總署和各省級新聞出版局指定的培訓機構
有效范圍:全國新聞出版行業
有效時限:5年
有效規定:
(1)持證人脫離原單位并改變崗位性質超過三年的,其證書自行無效;
(2)持證人脫離原單位并改變崗位性質不超過三年的,回原崗位工作時其證書要經新聞出版行政機關核驗方可有效;
(3)持證人調離原單位但不改變任職崗位性質的,其證書繼續有效;
(4)持證人要在有效期滿后的第一年內再參加培訓,重新取證。
4.單位領導持證上崗率的要求
單位領導持證上崗率列入出版單位的年度核驗內容,達不到一定要求的,年度核驗主管機關將視不同情況給予警告或暫緩年度核驗。被警告或暫緩年度核驗的出版單位,要在年度核驗主管機關規定的時間內使持證上崗率達到要求。
5.要求持證上崗的中層領導干部:
出版單位、省管書刊印刷企業、音像復制單位的中層領導干部;
新華書店門市部主任等人員
(要求:
由省級新聞出版局,參照社長、總編輯等領導崗位的持證上崗辦法,以及新聞出版總署關于各個崗位的規范內容和培訓要求,作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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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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