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材料員應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一、現行與工程材料相關的法律法規
1.與工程材料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現況
全國目前尚未有一部針對建筑材料的國家性法律,地方性法規也只有《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僅涉及到十大結構性材料和功能性材料,裝飾裝修材料尚無適用法律,不能適應當前對建材質量監督管理的需要。
2.目前與工程材料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通過)其中的:第二十五條、三十四條、五十六條、五十七條、五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1993年2月22日通過,2000年7月8日修訂)其中的: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二十九至三十二條、三十三至三十九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1999年8月30日通過)其中的:第三條、十條。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9月20日通過)其中的:第十四條、二十二條、二十九條、三十一條、三十五條、三十七條、五十一條。
4.《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00年9月20日通過)其中的:第二十七條、二十九條。
5.《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2000年8月25日通過)其中的:第十條。
二、與工程材料相關的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表示方法
根據《中國標準文獻分類法》的規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表示方法如下:
(1)國家標準:國家標準由國家標準代號、編號、制定(修訂)年份、標準名稱四部分組成。現以《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安定性檢驗方法》(GB/T1346-2001)為例進行說明。
GB為國家標準代號,1346為標準標號,2001為制定或修訂編號;
國家標準修訂時,標準代號和編號一般不變,只改變制定、修訂年代號。例如上述標準原為1989年制定的GB/T1346-1989,只改變年號。
強制性國家標準代號為GB,他表示任何技術(產品)不得低于此標準規定的技術指標。推薦性國家標準在GB后加“T”,表示也可以執行其它標準,為非強制性標準。在國標后加“Z”表示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
(2)行業標準的表示方法:行業標準由行業標準代號、一級科目代號、二級科目順序號、制定(修訂)年代號、標準名稱等部分組成。例如:《公路工程瀝青與瀝青混合料試驗規程》(JTJ052-2000),JT為交通行業標準代號,052為二級科目順序號,2000為修訂年號。
(3)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代號
2.建筑行業常用技術標準
(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18580-2001);
(2)緊固件機械性能 不銹鋼螺栓、螺釘和螺柱(GB/T3098.6-2000);
(3)彩色涂層鋼板及鋼帶(GB/T12754-2006);
(4)中空玻璃(GB/T11944-2002);
(5)建筑用硅酮結構密封膠(GB16776-2005);
(6)混凝土外加劑中釋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
(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GB/T18046-2008);
(8)混凝土外加劑均質性試驗方法(GB8077-2000);
(9)燒結普通磚(GB/T5101-2003);
(10)燒結空心磚和空心砌快(GB13545-2003);
(11)實木復合地板(GB/T18103-2000);
(12)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2009);
(13)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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