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代理人
保險代理人指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并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和個人。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保險經紀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
如果保險經紀人在經紀活動中沒有任何違法或者惡意的行為,就無須承擔保險合同發生的任何責任,也與保險業務導致的任何責任無關。
二、專業代理人
(一)專業代理人的資格
專業代理人是指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公司。這種公司的組織形式必須是有限責任公司,并且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公司最低實收貨幣資本金為人民幣50萬元;有符合規定的章程;有至少30名持有《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的代理人員;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長和總經理;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保險代理公司的主要負責人除具有《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外,還應具有保險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保險工作5年以上;具有非保險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要從事保險工作7年以上;具有高中學歷的,要從事保險工作10年以上;以及從事經濟工作12年以上的經歷。
(二)保險代理公司投資的限制
為了保持保險代理公司法人股份占多數的性質,有關保險法規規定在保險代理公司的資本中,個人資本之和不得超過資本金總額的,每一個人資本不得超過資本金總額的5%。為了保持保險代理公司的企業性質和獨立金融機構性質,有關保險法規規定各級政府及政府的職能部門、社團法人、銀行、保險公司不得投資于保險代理公司。
(三)保險代理公司的業務范圍
保險代理公司的業務范圍由保監會核定,保險代理公司及其股東不得自行增加或增大保險代理業務種類和范圍。《保險代理人管理暫行規定》第23條規定保險代理公司的業務范圍是:代理銷售保險單;代理收取保險費;為當事人進行保險和風險管理咨詢服務;在授權范圍內代理保險人進行損失的勘查和理賠;
經營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三、兼業代理人
兼業代理人指受保險人委托代理經營保險業務的企業法人或其他企業,兼業代理人在從事自身經營業務的同時,指定專人為保險人提供代理服務,主要是代理銷售保險單。兼業代理人須符合下列條件:具有所在單位法人授權書,有專人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有符合規定的營業場所。
四、個人代理人
個人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并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個人。凡持有《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者,均可申請從事保險代理業務,并由被代理的保險公司審核登記報保監會當地分行備案。根據有關保險行政規章的規定,個人代理人必須是專職代理人,任何個人不得兼職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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