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
1.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的扣留申請
(1)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文件
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口,可向進出境地海關提出扣留侵權限制貨物的申請,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2)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證據,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以下事實:
①請求扣留的貨物即將進出口
②在貨物上未經許可使用了侵犯其商品專用權的商標標識、作品或者實施了其專利。
(3)請求扣留貨物的擔保
應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海關提供相當于貨物價值的擔保。
2.知識產權權利人接到海關發現侵權嫌疑貨物通知的扣留申請
(1)海關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2)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回復及其扣留申請
(3)請求扣留貨物的擔保
①貨物價值不足人民幣2萬元的,提供相當于貨物價值的擔保;
②貨物價值為人民幣2萬至20萬元的,提供相當于貨物價值50%的擔保,但擔保金額不得少于人民幣2萬元;
③貨物價值超過人民幣20萬元的,提供人民幣10萬元的擔保;
(4)請求總擔保
①適用范圍
②總擔保的申請及隨附材料
③總擔保的金額
相當于上一年度向海關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后發生倉儲、保管和處置等費用之和。知識產權權利人上一年度未向海關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或者倉儲處置費不足人民幣20萬元的,總擔保的擔保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
④總擔保保函的有效期及擔保事項發生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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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