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錄入編號
預錄入編號是指預錄入單位對書面報關單或EDI報關單位對報關單電子報文的內部編號。預錄入編號僅限于上述報關或錄入單位與接受申報的海關之間使用,應能唯一標識該單位錄入或申報的每一張報關單。凡要求預錄入編號與海關編號一致的,其編號規則應符合海關編號的要求,海關編號由九位數組成,其中一至二位是關區代碼,第三位為年份代碼,后六位為順序號。
(二)海關編號
海關編號是指海關接受申請時給予報關單的編號。海關編號長度為9位數字。
海關編號由各直屬海關在本關區內統一管理。在接受申報環節確定標識在報關單的每一聯上,并能唯一地標識該關區該年度接受申報的每一張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來說海關編號就是預錄入編號,由計算機自動打印,不需填寫。
海關編號規則:
海關編號由9位數組成,其中1、2位為主管海關(分關、辦事處)代碼,第3位由各關自定義,一般設置為年份,第4~9位為順序編號,其中順序編號“0~4”表示進口,“5~9”表示出口。
海關編號的編制辦法:
1.人工編號。在初審或審單時逐次錄入所分配的編號,再將編號手工填寫、打印或粘貼在報關單各聯上。
2.計算機自動編號。審單時計算機自動將分配的編號顯示在屏幕上。再手工填寫、打印或粘貼在報關單各聯上。
3.條形碼編號自動讀入。在報關單各聯上預先印刷編號,初審或審單時用光閱讀器逐張讀入系統。
4.對采用EDI通關的海關報關企業將海關編號打印在報關單上。
(三)進出口口岸
進出口口岸是指貨物實際進出我國關境口岸海關的名稱。口岸海關名稱指國家正式對外公布的并已編入《關區代碼表》的海關的中文名稱。
應注意的是進出口口岸填寫的是口岸海關的名稱而不是口岸的名稱,如“空調機”2002年9月6日抵達天津新港,報關員向海關填報該批“空調機”的進口口岸應該是天津新港海關,而不是天津新港。
·《關區代碼表》由兩部分組成,即關區代碼和關區名稱。
1.關區代碼:關區代碼由四位數字組成,前兩位采用海關統計的直屬海關關別代碼,后兩位為隸屬海關代碼。
2.關區名稱:各口岸海關中文名稱。
·進口口岸的填報應視貨物進出口情況,按以下五種不同的情況填報:
1.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寫《關區代碼表》中貨物實際進出口的口岸海關名稱及代碼。
2.加工貿易貨物填寫貨物限定或指定進出的口岸海關名稱及代碼。
3.進出口轉關運輸貨物填寫貨物進出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
4.跨關區深加工結轉貨物填寫貨物轉入地轉出地海關名稱及代碼。
5.其他未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寫接受貨物申報的海關名稱及代碼。
填報要求
1.進口貨物應為貨物進境的第一個口岸海關名稱。
2.出口貨物應為貨物出境的最后一個口岸海關名稱。
3.無法確定進出口口岸以及無實際進出口的報關單,如保稅結轉和后續補稅報關單,填報接受申報的海關名稱或代碼。
4.代碼表中只有直屬海關關別和代碼的,填報直屬海關名稱和代碼,如在西寧海關辦理貨物進出口報關手續,填報西寧海關(9700);如果有隸屬海關關別和代碼時,填報隸屬海關名稱和代碼,如在珠海九洲海關辦理貨物進出口報關手續,不得填報拱北海關(5700),必須填報九洲海關(5750)。
(四)進/出口日期
報關單上的日期主要包括進口日期、出口日期、申報日期和填制日期。
1.進口日期是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的日期。本欄目填報的日期必須與相應的運輸工具進境日期一致。在預申報時,進口日期大于申報日期。
2.出口日期是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辦結出境手續的日期。本欄目供海關打印報關單證明聯用,免于填報。無實際進出口的報關單填報辦理申報手續的日期。
3.申報日期是指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請辦理貨物進出口手續的日期。
4.填制日期是指報關員填制報關單的日期。
填報要求
日期均按年、月、日各兩位填報。如:2002年8月18日出口,次日填制報關單并向海關申報,出口日期填報為:02.08.18,申報日期填報為:02.08.19,填制日期填報為:02.08.19。
(五)經營單位
經營單位是指對外簽訂并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
經營單位代碼為10位數字,指進出口企業向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登記手續時,由海關給企業設置的注冊登記編碼。
如“江蘇南通富士通微電子有限公司”的10位碼是:3206930223。
經營單位代碼結構:
1.第一至第四位數為進出口企業屬地的行政區劃代碼:
(1)第一、二位數表示省、自治區、直轄市。如山東省為37,天津市為12,西藏自治區為54。
(2)第三、四位數表示省轄市(地區、省直轄行政單位),包括省會城市和沿海開放城市。第三、四位用“90”表示未列名的省直轄行政單位。如江蘇省南通市前四位代碼為3206,福建省廈門市為3502。
2.第五位數為市經濟區劃代碼:
“1”表示經濟特區,如深圳經濟特區為44031。
“2”表示經濟技術開發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如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為44012。
“3”表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如廣州天河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44013。
“4”表示保稅區,如廣州保稅區為44014。
“9”表示其他,如廣州市為44019。
3.第六位數為進出口企業經濟類型代碼:
“1”表示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國有企業。
“2”表示中外合作企業。
“3”表示中外合資企業。
“4”表示外商獨資企業。
“5”表示有進出口經營權的集體企業。
“6”表示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私營企業。
“8”表示有報關權而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
“9”表示其他 ,包括外國駐華企事業機構、外國駐華使領館和臨時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
4.第七至第十位數為順序代碼。
由企業所在主管海關負責辦理,按企業到海關注冊登記的時間先后順序確定。另外對無進出口經營權的單位報關時臨時給代碼的,后四位數為:“0000”或“9999”。如:
4 4 0 6 9 3 7 0 1 6
廣東省佛山市三水縣 經濟區劃 企業性質 順序號
表示廣東省健力寶運動服裝有限公司(合資)。
填報要求
1.經營單位欄填報:經營單位中文名稱+10位代碼。如:上海蘭生股份有限公司+3109915020。
2.經營單位編碼第六位為“8”的代碼不能填報在經營單位欄內。
3.特殊情況下確定經營單位原則如下:
(1)簽訂和執行合同如為兩個單位,填報執行合同的單位,比如:中國電子進出口總公司對外簽訂合同購買100臺電視機,由中國電子進出口珠海分公司執行,經營單位欄應填:中國電子進出口珠海分公司+4404110206;
(2)援助、贈送、捐贈的貨物,填報直接接受貨物的單位,比如湖北省民政廳接受香港捐贈的抵寒物資一批,經營單位欄應填:湖北省民政廳+4200990000。
(3)進出口企業之間相互代理進出口,或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委托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出口的,填報代理方,比如:拱北海關委托珠海經濟特區南方進出口公司進口兩臺電梯,經營單位欄應填:珠海經濟特區南方進出口公司+4404150256;
(六)運輸方式
運輸方式是指載運貨物進出關境所使用的運輸工具的分類。它包括江海運輸、鐵路運輸、汽車運輸、航空運輸、郵件運輸、其他運輸等11類。
填報要求
1.根據實際運輸方式按海關規定的《運輸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運輸方式。
2.特殊情況下運輸方式的填報如下:
(1)非郵政方式進出口的快遞貨物,按實際運輸方式填報。
(2)進出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貨物,按旅客所乘的運輸工具填報。
(3)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抵達進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駛離出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
(4)無實際進出境的根據以下情況填報:
代碼
表示內容
0
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貨物和保稅區退區貨物
1
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退倉貨物
7
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貨物
8
保稅倉庫轉內銷貨物
9
其他(人扛、馱畜、輸電網、輸油管道、輸水管道)
Z
出口加工區
(七)運輸工具名稱
運輸工具名稱是指載運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的名稱或運輸工具編號。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運輸工具名稱。
填報要求
1.江海運輸填報船名及航次或載貨清單編號(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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