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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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
為加快我國紡織品出口增長方式轉變,穩定紡織品出口秩序,自2005年9月16日起,對列入《對美出口紡織品臨時管理商品目錄》《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商品目錄》的紡織品,向美國、歐盟出口須憑商務部授權配額許可出口手續。《紡織品出口臨時許可證》實行“一批一證”、“一關一證”,在公歷年度內有效,有效期為6個月,逾期作廢,需延期的換發新證。出口樣品的,對于每批商品數量不超過50件(套、雙、公斤)的,可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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