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暫停6個月執業。
2、被暫停恢復執業后,1年內又被暫停,則取消執業資格
3、非法代理他人報關或超范圍報關,5萬內罰款,暫停6個月內執業。
4、行賄,取消從業資格,10萬內罰款;
5、騙取注冊登記者,撤銷登記,30萬內罰款;
6、未取得報關資格而報關者,沒收所得,并處10內罰款;
7、警告、2000元內的罰款情形:
(1)有禁止執行行為的
(2)有變更事項,而不辦理變更的
報關單位和報關員的法律責任:
名 稱 | 法 律 責 任 |
報 關 單 位 | 1、非法代理報關或超范圍報關,5萬內罰款,6個月內暫停執業;情節嚴重,撤銷注冊登記。 2、向關員行賄,撤銷注冊登記,10萬內罰款;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不得重新注冊登記。 3、未經注冊登記擅自從事報關業務,取締,沒收非法所得,并處10萬內罰款。 4、提供虛假資料騙取注冊登記,撤銷其注冊登記,30萬內罰款 5、下列情形,警告、責令改正、可暫停報關企業6個月內報關 * 拖欠稅款或不履行納稅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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