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方法
指不能依據上述幾項方法時,根據公平、統一、客觀的估價原則,以客觀量化的數據資料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的方法。
在運用合理方法估價時,禁止使用下列六種價格:
(1)境內生產的貨物在境內銷售價格;
(2)在兩種價格中選擇高的價格;
(3)依據貨物在出口地市場的銷售價格,也就是出口國國內市場價格,其目的是為了反傾銷,但根據國際慣例,估價手段不能用于反傾銷;
(4)以計算價格法規定之外的價值或者費用計算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價格;
(5)依據出口至第三國或地區貨物的銷售價格;
(6)依據最低限價或武斷、虛構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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