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8/27 0:00:00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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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記嘜碼及備注(重點欄目)
本欄目上部用于添制以下內容:
1、標記嘜碼中除圖形以外的文字、數字;
2、受外商投資企業委托代理其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外貿企業名稱;
3、加工貿易結轉貨物及憑《征免稅證明》轉內銷貨物,其對應的備案號應填報在本欄目,即“轉至(自)XXXXXXXXXXXX手冊”;
4、報關必備的合同、發票、箱單等;
5、出口應稅貨物的征免稅證明編號;
6、除聯網核銷的試點主管海關所批手冊,本欄可錄一本以上的異地手冊號中的其余號;
7、其他申報時必須說明的事項,如部委函件、特批、接收函等。
本欄目下部供填報隨附單據欄中監管證件的編號。具體填報要求為:監管證件代碼+“:”+監管證件號碼。一份報關單多個監管證件的,連續填寫。
一票貨物多個集裝箱的,在本欄目打印其余的集裝箱號(最多160字節,其余集裝箱號手工抄寫)。
凡申報采用協定稅率的商品,必須在報關單本欄目填報原產地證明標記,具體填報方法為:在一對“< >”內以“協”字開頭,依次填入該份報關單內企業能提供原產地證明的申報商品項號,各商品項號之間以“,”隔開;如果商品項號是連續的,則填報“起始商品項號”+“-”+“終止商品項號”例如:某份報關單的第2、5、16項商品,企業能夠提供原產地證明,則填報“<協2,5,16>”;某份報關單的第4、9、10、11、12、17項商品,企業能夠提供原產地證明,則填報“<協4,9~12,17>”。上述尖括號(< >)、逗號(,)、連接符(-)及數字都必須使用非中文狀態下的半角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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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