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報關員
一、報關員的概念 ★
報關員是指依法取得報關從業資格,并在海關注冊登記,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業務的人員。
報關員不是自由職業者。報關員只能受雇于一個依法向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報關企業,并代表該企業向海關辦理報關業務。我國海關法律規定禁止報關員非法接受他人委托從事報關業務。
二、報關員資格
(一)報關員資格考試
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的條件(2009年考試大綱中刪除)。
(二)報關員資格的取得★(熟悉、掌握)
海關總署核定并公布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
直屬海關及受委托的隸屬海關應當根據統一合格分數線,及時公布成績合格、可以申請報關員資格的考生名單。
根據海關公布的名單可以申請報關員資格的考生,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原報名海關申請報關員資格。
除當場作出決定的外,海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授予報關員資格的決定。決定不授予報關員資格的,應當向申請人制發不授予報關員資格決定書。
海關決定授予報關員資格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的,可以不再制發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報關員資格證書由海關總署統一制作,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者可以按規定向海關申請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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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