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裁定的法律效力
海關作出的行政裁定自公布之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統一適用。
(三)行政裁定的撤消與失效
1.海關行政裁定的失效
海關行政裁定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中的相關規定發生變化,影響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動失效。
2.海關行政裁定撤銷(由總署撤銷)
(1)原行政裁定錯誤的
(2)因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文件不準確或不全面,造成原行政裁定需要撤銷的
(3)其他需要撤銷的情形
海關總署撤銷的行政裁定對已經發生的進出口活動無溯及力。
(四)異議審查
進出口活動的當事人對海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并對該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行政裁定持有異議的,可以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復議的同時一并提出對行政裁定的審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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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