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北京地區進境各種肉類食品、水產品的檢驗檢疫。
二、主要辦理程序:
(一)辦理定點存儲冷庫、定點加工廠。對申請在北京地區從事進境食用性動物產品銷售、生產、加工、存放的單位,必須符合進境肉類產品所要求的獸醫衛生基本條件。經動檢處負責進行實地考核,審查有關資料,符合要求的給予備案并經國家質檢總局批準,予以公布。
(二)檢疫審批:是指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三)報檢:在進境前或進境時帶有關資料(包括貿易合同或協議、信用證、發票、提送單、裝箱單、輸出國家或地區政府官方簽發的檢驗檢疫證書正本原件、原產地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等單證)到口岸局檢驗檢疫。
(四)與口岸局有關部門聯系進行現場查驗,運輸工具及外包裝消毒。
(五)憑口岸局出具的《入境貨物調離通知單》第二聯,主動與動檢處產品科聯系(電話67885770-1073),安排現場查驗。經感官檢查后抽取樣品,送檢實驗室。
1.現場查驗包括:
(1)核對貨證是否相符。
(2)查驗包裝。
(3)查驗有無腐敗變質,有無異味、毛、血、糞污等。
2.感官檢查:是指對食用性動物產品的色澤、粘度、彈性、組織狀態、氣味等,按感官指標進行評價。
(六)實驗室檢測、檢驗理化指標、微生物指標。
(七)領取單證:合格的領取《衛生證書》或《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不合格的領取《檢驗證書》(索賠、退貨用)或《入境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銷毀用)。
(八)檢疫監管:指對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所批“在定點加工廠進行加工”的食用性動物產品的生產、加工存放過程需接受動檢處實施的檢疫監督管理。
三、辦理時限:
(一)不需進行實驗室檢測的貨物,從在口岸報檢到領取單證,一般需5-13個工作日。
(二)需進行實驗室檢測的貨物,視檢測項目的多少及是否有藥殘項目而定,一般需另加5-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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