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加工貿易是指我國企業以現有技術、設備投資,在境外以加工裝配的形式,帶動和擴大國內設備、技術、零配件、原材料出口的國際經貿合作方式。開展境外加工貿易作為外經貿工作的一項新興事業,已成為當前實現國民經濟調整和培育出口的一個新增長點。
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到境外有市場潛力的地區發展加工貿易,帶動國內商品出口是我國推進外經貿工作的一項重要新戰略。各類外經貿企業要充分認識到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結合自身特點和優勢,抓住機遇,充分利用國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到境外開展加工貿易的一系列優惠政策,積極到境外投資辦廠,為擴大出口和我國經濟結構調整作出貢獻。
近年來,我國一些產業和產品,一批生產和科研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迅速崛起,規模不斷擴大,實力迅速增強,已經具備了參與國際競爭和開展境外加工貿易的能力。為了更好地使這些優勢企業發展壯大,有必要引導和推動這些企業走向國際市場,開展對外投資,增強國際競爭能力,以加速實現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同時,我國許多產品包括機電產品和輕紡產品等,因質優價廉在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廣受歡迎,有些在發達國家也很受歡迎,市場需求量在不斷增加,開展加工貿易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我國境外投資在行業選擇上,以我國在設備、技術上有較強比較優勢的輕工、紡織、家用電器等機械電子以及服裝加工等行業為重點到境外投資辦廠,進行產品的組裝和加工生產。
在投資方式上,鼓勵企業以設備、技術和原材料、零部件等實物投入,以從事散件組裝和加工生產為重點,重點支持那些不需要申請資金以自有資金投資的優勢企業。同時對投資少、見效快、風險小的短平快項目,也要重點推動。
加工貿易分冊
加工貿易企業分冊的指海關在核發加工企業貿易《登記手冊》(總冊)的基礎上,因企業報關需要,由企業報關申請并經主管海關批準,將總冊的部分內容重新登記備案,由海關核發專門用于該部分內容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即所謂分冊。
分冊可分為異地報關分冊和深加工結轉分冊。異地報關分冊用于異地報關進出口;深加工結轉分冊用于異地深加工結轉出口和本地深加工結轉進口。
中國對加工裝配貿易的管理
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是一種勞務貿易,有關合同的當事人是委托方和承接方。與一般貨物買賣合同有許多不同之處,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合同報批來源:報關員培訓網
對外加工裝配合同,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國務院有關部委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對外經貿部門、或由它們授權的機關審批。報批時應填寫“加工裝配貿易申報表”一式四份,并附合同副本。
二、海關登記備案
自合同批準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海關提交批準文件和合同副本,如有必要,應隨附料、件和設備清單。經審核后,由海關核發“對外加工裝配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其進出口貨物憑“登記手冊”辦理報關手續。對沒有辦理“登記注冊”的單位,其進出口貨物,海關不于放行。
三、進出口貨物的監管
料件、設備和成品進出口時,有關單位或其代理人應填寫進出口貨物專用報關單一式四份和發票、裝箱單等有關單證,以及“登記手冊”向進出口地海關申報。海關接受申報后,經查驗認可后放行。加工裝配貿易進口的料件,屬海關保稅貨物。自進口之日起至加工成成品出口之日止,應接受海關監管,有關單位必須將進口料件的使用和加工成品出口的情況列入海關認可的專門賬冊,海關有權隨時檢查。
四、核銷
加工裝配合同執行完成之后,有關單位應于最后一批成品出口之日起一個月內,“登冊”和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辦理核銷手續。
對剩余的料件,根據不同情況予以征、免稅。
若進口料、件或成品因種種原因轉為內銷,必須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和海關核準,并按一般進口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增值稅。
加工貿易企業的內銷管理
加工貿易制成品應復出口,不得滯留國內市場。確有特殊原因需轉內銷或用于生產內銷產品的,需報經原合同審批機關的上一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由海關根據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進口料件征收稅款并補征稅款利息,計息期限為料件申報進口之日起至補征稅之日止。進口料件屬國家實行進口配額許可證或登記管理的商品,經營單位需向海關提交用于內銷或用于生產內銷產品的進口許可證或登記證明;在規定的核銷期限內不能提交,海關除補征稅款及稅款利息外,并處進口料件案值等值以下、30%以上的罰款。
加工貿易企業出口制成品返銷期限原則上按企業出口合同有效期審批,一般不超過一年。如因客觀原因需延長制成品返銷期限,須在規定的制成品返銷期限內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海關憑批件辦理延期手續。延期一般不得超過兩次,每次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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